水土保持法20年后首修訂
■ 立法
本報訊 中國的水土保持法在實施近20年后首次進行了修訂。昨日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后的法律。相關人士表示,修改水土保持法的目的是通過法律形式,遏制中國日益嚴峻的水土流失狀況,保住秀美山川。
今年以來,重特大泥石流災害頻發,社會公眾高度關切水土保持問題。昨日通過的修訂后的水土保持法,在強化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規劃、預防保護、綜合治理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
強化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責任。建立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從法律上把水土保持工作列為政府的重要職責。新法明確規定,國家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
強化了水土保持規劃的法律地位。原法僅規定了規劃的編制主體和批準機關,過于簡單和籠統,操作性不強,導致一些地方長期以來對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不夠重視。新法增加了“規劃”專章,對水土保持規劃的編制依據與主體、規劃類別與內容、編制要求以及組織實施等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