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調控藥價:劑型包裝可換 變相漲價沒門
每經記者 彭斐 發自北京
發改委監管藥價的舉措正在加碼。昨日(12月1日),發改委發布《藥品差比價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進一步規范藥品價格。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規則》的正式實施,將進一步增強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對規范藥品價格行為,抑制企業通過改換劑型包裝、變相漲價將發揮重要作用。此外,按照前期公布的日程,12月1日起發改委還將對其定價范圍內的藥品開展出廠價調查。
旨在抑制藥企變相漲價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發改委調整藥價的政策正在密集出臺。幾天前,發改委還發布了《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
發改委表示,藥品劑型、規格、包裝材料和形式不斷翻新,一些企業通過改換劑型、規格或包裝等,逃避價格監管變相漲價,加重了社會醫藥費用負擔。
針對上述現象,《規則》明確規定了同種藥品不同劑型、規格或包裝之間最高零售價格的核定原則和方法:一是要求同種藥品不同劑型和規格的價格應當以代表品為基礎,按照規定的差比價關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臨床常用、價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狀況具有典型性的原則選擇;二是相同有效成分的藥品,不得以名稱不同、包裝材料不同等為由,制定不同價格,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名稱變相漲價;三是規定了臨床常用劑型之間的比價關系,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劑型不合理漲價;四是規定了不同含量、裝量、包裝數量之間的比價關系,防止企業通過變換規格包裝不合理漲價。
發改委表示,《規則》的制定經過了幾年的試行,明確規定了同種藥品不同劑型、規格或包裝之間最高零售價格的核定原則和方法。《規則》的正式實施將進一步增強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對規范藥品價格行為,抑制企業通過改換劑型包裝、變相漲價將發揮重要作用。
據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李玲統計,近年來發改委降低部分藥品最高零售價已進行多達28次。反觀效果,“藥價頻降,百姓卻始終沒明顯感覺”。
中投顧問醫藥行業有關報告說,新醫改3年之旅接近尾聲,而當初新醫改的目標依然沒有得到完全解決,主管部門正在采取措施加快尋找緩解“藥價虛高”的方法。
付費方式需進一步改革
早在11月份,發改委、國家藥監局等部委已經開展了包括29個省市的藥品安全秩序整頓。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新醫改課題專家顧昕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有關部門對藥品加成的管制手段存在一定問題,面對“只準加價15%”這個選擇,多數醫院都會選擇用價格更貴的藥,這樣才能提高醫院的收入。“要快速降低藥價很簡單,就是把各省的中標價通知所有的醫院——這個中標價就是最后的價格了——醫院可以自主采購和加價,但是不準突破“天花板”。這樣一來醫院肯定會挑便宜的藥品,因為越便宜才掙得越多。”
李玲表示,降藥價不等于降藥費,不合理用藥的深層次原因仍未改變。老百姓真正的負擔是藥費高,絕不僅僅體現在“價”貴,還反映在“量”多上。而“不合理用藥”的深層次原因仍然在于醫院和醫生的趨利機制上,永遠是醫生在替患者決定“需求量”。
對此李玲表示,部分醫生在經濟利益刺激下,手握“處方權”直接指向患者的口袋,而非患者的健康;患者卻無法辨別什么是合理用藥,什么是過度用藥,因此只能被動接受。
“解決藥價虛高問題,付費方式改革是根本解決之道。”顧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