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屢次禁止擇校費 不降反升有的超10萬
記者獲悉,教育部此前曾表態三年內終結,可實際收效不大
新快報訊 日前,教育部連同國家發改委、審計署重拳出擊,公布了《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占坑班”和以跨區域為名收取的“擇校費”再度成為重中之重的治理任務。
“教育部從2005年開始,就說三年內要終結‘擇校費’,可到了2012年,還在下文。”《措施》發布后,引來不少家長感慨,“永恒的擇校費究竟何時能解決!”
兩年屢發文明令禁止
在此次新規中,提出要堅決禁止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以下簡稱“占坑班”)。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參與各類“占坑班”活動。嚴厲查處學校和教師在舉辦“占坑班”過程中的收費行為。此外,要制止跨區域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一經查實,要堅決予以清退,無法清退的要收繳國庫,對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
然而,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曾表態“擇校費”將在三年內終結,可實際上收效不大。2010年11月,針對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教育部又下發治理指導《意見》,開出了十條“禁令”,“規范招生入學秩序”被列為第一條……禁止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堅決切斷收取擇校生與獲得利益的聯系。
2011年4月,教育部又聯合七部門發文,嚴禁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掛鉤,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占坑班”。并把其作為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主要任務。
有的“擇校費”超10萬元
然而,教育部屢下禁令之下,廣州、北京、上海等地部分中小學擇校費不僅未降,反而水漲船高,有的已超過10萬元。
2011年5月,廣州市第一次公開了市內各區中小學的擇校費數額,高達11.39億元。其中捐資助學費94405.87萬元,擇校費19520.99萬元。家住番禺區的陳女士就是這樣一名擇校生家長,托人找了N多關系的她,交了8萬元捐資助學款,最終將兒子送進了一所知名省一級小學,而這所學校四年前的捐資助學款還僅僅是5萬元。“這個還是關系價,沒有條子,你想送錢都送不進”。對于八條禁令中規定,捐資助學如果與學位掛鉤,一經查實,要堅決予以清退,對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陳女士就直言,是一紙空文。“試想,人家捐資助學當然是為了學位,拿到學位的人又怎么可能會去舉報?永遠都不可能拿到相關證據,也查實不了。”
●專家意見
擇校費為何久治不愈?對此,有教育界業內人士就表示,主要是因為歷史原因,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造成校際之間的教育教學設施水平差距大。其次,是由此也引起了師資配置不均衡,優秀教師大多集中在名校,普通學校尤其是農村學校很難招到和留住優秀教師,直接影響到教學質量。“要想消除擇校現象,只能從教育均衡化上下功夫。但均衡化談何容易,五六十年的累積,不是蓋幾棟教學樓,說趕上就趕上的。”該人士表示,要取消擇校費,任道重遠,光靠發文件,是無法做到的。
廣州三年擇校生將降至10%
盡管廣東已經停止學校等級評定等已經三四年了,但廣州基礎教育階段的擇校問題仍與全國各地一樣存在。為此,2010年,廣州市教育局與各區教育局簽訂了責任狀,確保年度目標,每年將減少一定比例,三年內把各校“擇校生”減少到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