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法院便民措施落到實處 審結案件僅用4天
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為方便正在戒毒的當事人參與訴訟,近日,雷山縣法院采取便民訴訟措施,將庭審搬到距該院300多公里遠的強制戒毒所——玉屏縣。使得一起離婚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僅用了四天時間。
原告楊某與被告吳某于2008年12月17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兒子。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被告吳某2009年6月30日因吸毒被送往貴州省黔東戒毒勞教所強制戒毒。2010年1月4日原告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本院,要求與被告吳某離婚。
立案后,法官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與原告一起驅車趕到戒毒所,通過在戒毒所現場開庭。和對原被告的耐心教育,使得雙方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并妥善處理了孩子撫育問題同時免去了案件受理費200元。將司法救助制度落到實處。使得該離婚案件圓滿審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