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識的淡薄 造成維權的無奈
在助殘日即將來臨之際,貴州電視臺2頻道百姓幫忙欄目接待了一位來自天柱縣坪地鎮的特殊維權殘疾村民楊代智,請求記者予以法律上的援助并說明了他于2010年在劍河縣南明鄉幫當地木材老板楊某某等三人鋸木做工時,不慎被電鋸片鋸斷右手,造成右手終身殘疾的情況。由于沒有文化及法律意識的淡薄,家庭貧困急需住院治療,在萬般無奈急需資金的情況之下,與木材老板等三人簽訂了一次性賠償二萬元的終結協議,現恍然后悔不已。于是貴州電視臺記者在中國安全與法制百姓解難維權幫辦及當事人的陪同下,于當日下午一起乘車來到劍河縣勞動局并向該局監察部的李股長說明了當事人的用工受傷情況及咨詢了相關勞動法規。李股長根據我們反映的情況指出:1、經過查詢楊代智的做工三老板沒有在相關工商及稅務、林業部門進行注冊登記,沒有法人資質;2、不屬于勞動雇傭關系,屬民事傷害賠償糾紛;3、建議楊代智走司法程序,首先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鑒定勞動關系;4、于勞動部門下達不屬勞動關系不予以受理的通知書,在持該通知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針對楊代智與三老板簽訂一次性終結協議書的口述情況,電視臺記者及幫辦人員在本著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下,一再考慮該協議書當時簽訂時是否屬雙方的真實意愿,是否有相關行政部門及法律人士參與下具一定的法律效力受保護的協議書?不管已否,為了維護楊代智的合法權利,考慮楊代智的特殊性,楊代智首先向劍河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請,下達不予受理通知書,在持此通知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楊代智與三老板簽訂的終結協議(屬無效協議)。再重新提出傷害賠償請求。
經過楊代智不幸事故的發生及法律維權意識的淡薄,我們告誡廣大農民工,在今后的幫工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及維權意識,找具有一定法律資質的用工單位并簽訂勞務合同,防范于未然,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及后果。同時貴州電視臺2頻道百姓關注欄目在4月1日下午六時已將此事進行了相關報道。(譚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