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醉酒后猥褻兩女孩被判入獄六個月
5月15日,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一起強制猥褻婦女案。剛滿24歲的小伙子鄧晨在一次酒后踹門進入兩名女孩家中,強行猥褻了她們。
今年1月4日凌晨1點左右,喝得醉醺醺的鄧晨來到成都市金牛區一處居民房的三樓,強行踹門進入了一間房間。進屋后,他沖到床上用身體壓住房主小嚴和小劉,采用親吻和扣摸身體等方式強行猥褻了兩名女孩,后被聞訊趕到的群眾抓獲。
鄧晨被擋獲后,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區分局對他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數天后撤銷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4月14日,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檢察院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對鄧晨提起了公訴。
在法庭上,鄧晨的辯護人提出被告在案發時處于醉酒狀態,頭腦不清醒,而歸案后認罪態度好,且系初犯,請求法院從輕對其作出處罰。
金牛區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鄧晨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方式強行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同時,法院采納了鄧晨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酌情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半年。
(曾燕伶 金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