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自穿行鐵路被火車撞死 家屬獲賠11萬
近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鐵(集團)公司衡陽站不作為導致行人被列車撞死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衡陽車站的上訴,維持雁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廣鐵(集團)公司衡陽站賠償被上訴人劉某等5人11萬余元。
2007年11月13日,曾某到衡陽市巷蔭嶺居委會看望母親。曾某行至大慶路路段時,發現一段未封閉且無人看守的鐵道口,他為圖方便省事,擅自穿越鐵路線。此時,一輛高速行駛的貨運列車駛來將其撞倒,曾某當場身亡。事后,衡陽車站支付給死者曾某家屬慰問金2萬元,但曾某家屬仍一紙訴狀將衡陽車站告上法庭。
雁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案件事故發生地是鐵道口,人行過往頻繁,列車過往密度較大。衡陽車站僅在鐵道口的兩旁設置警示牌不足以防范事故的發生。衡陽車站的不作為與受害人曾某遭受人身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應當承擔部分民事賠償責任。
宣判后,衡陽車站不服,以曾某系自身原因造成傷亡,且車站已充分盡到義務而不應當承擔責任為由,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予以確認,故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