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復婚不成槍殺前妻及其母潛逃19年
19年前攜帶獵槍到前妻家,欲恢復婚姻關系遭拒,槍殺前妻及其母,潛逃后改名換姓藏匿于他處。昨天下午,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康紹文死刑。
惱羞成怒近距離射殺
1988年,因盜竊罪刑滿釋放不久的康紹文,經他人介紹與被害人何某相識,次年2月舉行結婚儀式。當年秋天,二人因性格不合而解除事實婚姻,所生一子由康紹文撫養。
之后,康紹文數次要求與何某恢復婚姻關系,何某均未予同意。1991年2月19日20時許,康紹文攜帶雙管獵槍,來到何某及其父母居住的鐵路九里山站附近的廢棄護路房外,再次要求何某與之回家并恢復婚姻關系。
遭到拒絕后,康紹文惱羞成怒,隨即持獵槍朝何某和她母親各開一槍,致二人當場倒地身亡。事后,康紹文將何某尸體拖至護路房屋后,奸尸后攜槍逃離現場。
徐州鐵路公安處刑偵、技術部門經勘查認定康紹文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次日對其進行通緝。
隱姓埋名再婚被舉報
案發當晚,康紹文潛逃至淮北某煤礦。隨后他化名“朱海濤”長期藏匿于河南省西平縣。
1994年,康在西平縣同一女子結婚,生育一子。2010年2月20日,公安機關根據舉報,在西平縣將48歲的康紹文抓獲歸案。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認為,康紹文采用槍擊他人胸腹部等要害部位的手段致二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康紹文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三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殺人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康紹文采用近距離射擊的殘忍手段連殺兩人并污辱尸體,其犯罪性質極其嚴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