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因年齡不夠用姐姐名字結婚引尷尬
一女子因年齡不夠,在東湖開發區社發局辦出了姐姐的名字、自己照片的結婚證與男子阿林(化名)結婚,致使其丈夫阿林與妻姐成了名義上的“夫妻”。阿林一紙訴狀將東湖開發區社發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其現存的尷尬婚姻關系。昨悉,東湖開發區日前對此案進行了成功調解。
2004年3月11日,女子阿英與武漢男子阿林在東湖開發區社會發展局登記結婚。由于當時阿英未達到法定婚齡,便用其已婚的姐姐阿蓮的身份證和自己的相片辦了一張假身份證,辦出了女方名為姐姐阿蓮、照片為妹妹阿英的結婚證。去年以來,阿林多次以其婚姻登記存在錯誤為由,要求社發局撤銷其現存婚姻關系,今年7月8日,社發局正式向阿林發出一告知單,告知其現存婚姻關系不屬于法定可撤銷的范圍,不能撤銷。阿林認為該告知單不合法,侵犯了其合法權利,遂向東湖開發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東湖開發區社發局告上法庭。
7月30日,東湖開發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時,承辦法官召集當事人進行案外協調,在開誠布公的氛圍中,雙方交換看法后各自承認自己的問題,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社發局將原告的結婚證予以補正,確認了阿林和阿英真實的婚姻關系,阿林于近日撤回訴狀。
法院認為,這樣的處理結果,即使阿林要求解除婚姻關系,阿英在婚姻關系中應有的財產權利也能夠得到保障,其姐姐也解除了結婚證上的尷尬。法院于日前下達了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