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團伙企業化管理賣淫女 自家妹妹同樣不放過
現代快報訊 物色有企圖的男人、負責看管并接送賣淫女上下班、錢財統一收取管理、為了躲避公安機關的追查進行流動作案……近日,一個有組織、有分工的組織賣淫犯罪團伙案在徐州市銅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讓人氣憤的是,這個犯罪團伙控制的10多名賣淫女中,大多數是未成年人。其中一名受害者還是這個團伙關鍵人物的本家妹妹。
4名罪犯劣跡斑斑
現年25歲的吳剛是江蘇省銅山縣張集鎮某村人,早在2008年就因為吸毒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行政拘留,后又因盜竊罪、聚眾斗毆罪在今年4月份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今年剛20歲的劉明是吳剛的手下,主要負責幫吳剛看管賣淫女,他曾因強奸罪在今年4月被判處有徒刑六年。
潘岳也是吳剛的鷹爪,今年也剛滿20歲。雖說他是該起案件中年齡最小的被告人,但是其罪行卻比老大還要多,之前曾因犯強奸罪、盜竊罪、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被處罰金3000元。
綽號叫“小寶”的徐進今年21歲,和劉明、潘岳一樣,也是幫吳剛“看場子”,他曾因犯強奸罪、盜竊罪被銅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處罰金3000元。
目前四人均在服刑,而他們所犯的盜竊、強奸、聚眾斗毆罪正是幾人聯合他人(另案處理)共同實施,可是四人的罪孽并未因入獄而截止,他們之前所犯的組織賣淫等罪也將面臨法律的宣判。
企業化管理賣淫女
2008年,吳剛在某洗浴中心偶然接觸了一位“帶”賣淫女的老板,遂產生了組織賣淫女賣淫的想法。同年8月,吳剛結識了一名叫環環的女孩,對于吳剛的想法環環并未同意。為達到目的,吳剛使手段騙得環環誤入歧途。除了環環,吳剛又通過欺騙、從他人手中接管等方式結識多名少女,手中的賣淫女數量逐漸增多。
因為一個人應付不過來,吳剛便請來劉明、潘岳、徐進三人幫忙接送賣淫女。劉明等人也沒白 “入伙”,他們把自己手中的賣淫女集中在一起管理,最后該團伙手中的賣淫女數量達到十幾人。
為了方便管理,這個團伙竟效仿起現代企業的一些管理制度:吳剛負責在洗浴中心轉悠,物色有企圖的男人;劉明、潘岳、徐進三人負責接送賣淫女上下班,也負責看管賣淫女。所得的錢財由吳剛統一收取,成員的消費都從該筆錢財中支取。
為了躲避公安機關的追查,吳剛一伙從不固定在一個地方組織賣淫,而是在徐州市區及周邊縣城流動作案。從2008年8月至2010年1月,吳剛采取威脅、引誘、容留等手段,帶著眾女在徐州某洗浴中心、睢寧縣雙溝鎮某洗浴中心等地從事賣淫活動,共牟利五六萬元。受害少女中多數為未成年人,其中有兩名還未滿十六周歲,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其中有一名竟是劉明的本家妹妹。
組織賣淫均獲重刑
2010年6月17日,銅山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剛組織他人多次進行賣淫活動,其中大部分賣淫女為未成年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劉明、潘岳、徐進多次協助組織他人多地點進行賣淫,其行為均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
最后法院依法判處吳剛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加上原判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判處被告人劉明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加上原判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被告人潘岳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加上原判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被告人徐進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加上原判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