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酒店白吃白住兩年被逮捕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江津人段某以威脅手段,在一家酒店白吃白住近兩年,欠下住宿、餐飲等費用20萬余元,嚴重擾亂了酒店的經營秩序。昨天,江津區檢察院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將其批準逮捕。
今年36歲的段某是一個無業人員,2005年曾因尋釁滋事被抓。2007年底,段某到江津區幾江街道蜀果花園酒店開房。十多天后,押金用完,酒店女服務員找到段某續費。“錢以后再付,再來要就讓你在宇宙間消失!”段某惡狠狠地回答,嚇得服務員奪門而逃。
服務員將此事匯報,酒店立刻報了警。在民警趕到前,段某溜了。
“敢報警抓我?你們是不是想挨打?”“出來混遲早要還的!”“再敢報警,我就找社會上的兄弟伙把酒店砸了!”其后10多天里,酒店經理、領班、服務員紛紛接到段某的電話。酒店一個負責人介紹,段某和酒店曾有生意往來,所以知道一些酒店員工的電話。
一番電話威脅后,段某又堂而皇之入住酒店。“每個月都來,有時住三五天,有時住一個多月。”酒店負責人稱,酒店做正當生意,不想過多招惹麻煩,所以看到段某來開房,只能應承下來。每次服務員都會和顏悅色地找他索要欠款,但次次無功而返不說,還會招來段某威脅甚至打罵。
就這樣,段某一直住到今年7月。當月28日早上,酒店忍無可忍再次報警。上午10時,民警在酒店8001房間將熟睡中的段某抓獲。“我給了錢的!”面對警察,段某一臉無辜,不過他根本拿不出一張票據憑證。
檢方介紹,蜀果花園酒店按照4星級標準修建,標間掛牌價398元一天。在入住的近兩年時間里,段某在這里住宿、吃飯,一共欠下20萬余元。段某以威脅、暴力手段,強行與酒店發生交易,已涉嫌強迫交易罪。
昨天,記者聯系到該酒店。一名員工介紹,段某總是兇得很,滿口臟話,也威脅過他們。段某在酒店經常調房,普通標間、單人間都住。該員工稱,她對段某到底欠了多少錢不是很清楚。記者 羅璽 通訊員 潘艷
強迫交易罪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