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生計艱難欲棄親生女
“我養不活這個孩子了,要把她送走!”昨日,生活艱難的張麗(化名),向市婦聯求助。
12年前,18歲的張麗和45歲的公務員王言相識相戀。2004年,王言買了套價值20萬元的房子,與張麗居住。
2005年,張麗生了孩子后,“厄運”就開始了。王言對母女不管不問,不再給張麗生活費。在婦聯的指導下,張麗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王言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張麗贏了官司,但王言不但不給撫養費,還反過來起訴到法院,把房子要了回來。之前,張麗將房子出租,可以獲得一筆不菲的房租收入,如今,沒有固定工作的她,只好打兩份零工撫養孩子,生活捉襟見肘。
張麗無奈來到市婦聯咨詢,她認為,當時和王言一起買房,至少也應獲得一半的房產,“生活太艱難了,他還經常派人來恐嚇我,這孩子我養不活了,我要把她送走!”
市婦聯權益部負責人告訴她,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遺棄孩子是違法行為;法律不保護婚外同居關系,該房產不能認定為“共同財產”平分;但男方須支付撫養費,可依法要求強制執行。建議她再通過王言的單位和社區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