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事變喪事 產婦命喪醫院
日前,家住四川宜賓市宜賓縣高場鎮的村民肖業良向本網投訴:因醫院的治療不當,導致喜事變喪事;患者入院治療10天,活人變死人;事情發生3個月,事情仍未解決。
投訴者:兩家醫院打太極不解決問題
肖業良告訴記者,他的妻子何芳(死者)因為臨產于8月4日早上住進四川宜賓縣高新醫院,當時檢查后醫生告之:產婦羊水少,順產有困難,現在就可以剖腹取胎。當時,何芳本人和家屬都同意了醫院的建議。
8月4日上午10時30分,宜賓縣高新醫院對何芳進行了剖腹手術,取出一活男嬰。剖腹后需留院康復幾天。然而到了8月6日,何芳出現腹脹、呼吸困難等癥狀。經高新醫院醫生治療后病情不見好轉,高新醫院聯系了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于8月6日下午轉入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呼吸內科進行治療,呼吸內科醫生在咨詢了高新醫院隨行醫生關于何芳病情后,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為何芳采用了多次灌腸治療方法,可病情仍不見好轉,反而進一步加重。
2009年8月10日,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對何芳的病情進行了會診,為了進一步查明何芳的病因,對何芳行剖腹探查術。當晚10時何芳進手術室,11時50分做完手術出手術室,術中見腹腔內黃色渾濁積液約2000ml,伴糞渣樣物。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術后診斷:回腸穿孔、全腹膜炎、感染中毒性休克、左下肺炎、剖宮產術后。術后予以抗休克補液、抗感染、激素、輸血、輸血漿等治療。可何芳病情仍不見好轉,反而進一步加重,出現多器官功能衰竭,于2009年8月31日13時停止呼吸,宣布臨床死亡。
何芳死后,為了查明何芳的死因,肖業良于2009年8月23日委托四川金沙司法鑒定所對何芳的尸體進行解剖檢驗,并提供了高新醫院、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病歷各一份。四川金沙司法鑒定所于2009年8月31日作出川金司鑒所{2009}病鑒字第111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何芳系回腸破裂致急性彌漫性腹膜炎,感染中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綜上所述,肖業良認為:第一,高新醫院在為何芳行剖宮產術中將回腸與子宮底部縫合固定成角,在縫合處損傷約0.8CM大小回腸穿孔,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和醫療法律法規,由于手術錯誤給何芳造成全腹膜炎,感染中毒性休克,多功能衰竭而死亡的嚴重后果。因此,高新醫院應對本例醫療事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吸內科為何芳診治中,主要以予抗感染、補液,以及灌腸等治療方法,其治療方法不但沒有解決因高新醫院錯誤將回腸與子宮底縫合固定和縫合處損傷大小回腸穿孔之疾病,由其多次灌腸將灌腸液體壓入腹腔內,加速了何芳全腹膜炎、感染中毒性休克,致何芳病情不能緩解的主要原因。后請普外科會診剖腹探查術時,見腹腔內黃色渾濁積液2000M伴糞渣樣、子宮左側壁有已縫合切口,距回盲部約50CM處回腸3CM長與子宮切口底部縫合固定成角,縫合處有約0.8CM大小回腸空孔,腸內物從該處流出,成角近端腸管充血、水腫、擴張明顯、全腹腔臟器充血、水腫嚴重。這時為何芳搶救已來不及了,因此,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為何芳診治期間顧在嚴重診治錯誤,延誤了搶救治療時間,導致不能及時治療何芳腹腔內回腸穿孔、回腸與子宮縫合固定的嚴重后果,要求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應對本例醫療事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高新醫院:對本病例沒有責任
對于死者家屬的質疑,11月6日,宜賓高新醫院院長鄧勛禮告訴記者,何芳在高新醫院住院期間,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是嚴格遵守了醫院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程、常規。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行為。
鄧勛禮表示,當時患者出現呼吸困難、下腹脹等癥狀后,他就與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以及宜賓縣人民醫院聯系希望能轉院治療,但都因沒有床位或救護車沒能如愿,隨后醫院又聯系了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轉入該院進行治療,所以我們醫院對患者的治療應該是盡職盡責的,且在診療過程中沒有過錯。
據鄧勛禮介紹,2009年8月4日上午8:00許,何芳因停經38W,發熱、咳嗽、陰道流液2天來醫院就診入院。入院時生命體征正常,咽紅、扁桃體1度腫大,雙肺呼吸音粗;產檢發現胎心100次/分;肛查胎膜已破;B超顯示:臍帶繞頸,羊水過少,胎心胎動欠佳。入院診斷:1、GIP038W宮內頭位活胎;2、胎膜早破;3、羊水過少;4、臍帶繞頸;5、胎兒內窘迫;6、上呼吸到感染。8月4日上午對何芳進行了剖宮手術,在縫合子宮下段切口(連續縫合)用常規生理鹽水、滅滴靈液沖洗腹腔兩次。探查子宮切口無出血,對合良好,清理紗布、器械無誤,逐層關腹,整過手術過程順利。
8月5日上午11時,何芳出現咳嗽,并逐漸加重,痰多不易咳出、心累、氣促、呼吸困難、汗多。查體:T37℃,P134次/分,BP130/100mmHg,精神差,雙肺呼吸音粗,聞及細濕羅音,律齊,下腹膨隆,軟。腸鳴音3次/分,弱,四肢指甲紫紺,急查心電圖:竇性心動過速,肺型P波。考慮重癥肺炎,心衰早期。立即給予吸氧,開塞露塞肛,速尿10mg,氨茶堿0.5g靜脈滴注。同時再次告知家屬何芳病情危重,要求立即轉上級醫院。
2009年8月6日下午1時從高新醫院轉市第一人民醫院,同時下午2:30分入住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8月13日下午1時,何芳宣布臨床死亡。
鄧勛禮認為,如前所述,高新醫院的醫療行為與何芳的死亡原因沒有因果關系,因何芳在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7天后死亡,其死亡原因系回腸破裂,致急性慢性腹膜炎,感染中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根據上述事實,結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的精神,高新醫院對本病例沒有責任。
市第一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不清楚
11月6日上午,本網站致電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了解產婦何芳病死在一醫院的原因,一位趙姓負責人卻表示不清楚這件事情。可死者家屬告之,他們已經多次找到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要求解決問題,而該負責人卻稱不了解此事。
肖業良告訴記者,院方曾通知他到宜賓市衛生局進行協商,可最終雙方沒能達成一致協議。肖業良也表示,如果還不能盡快得到解決,他將通過其他渠道來維護合法權益。截止本網站發稿時,雙方仍未達成任何協議,本網站也將繼續關注此事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