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體不適懷疑被人放蠱 為報復毀人玉米苗
11月18日,廣西天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破壞生產經營案,被告人王大力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被告人王大力與馬某清是同屯人。幾年前,年近四十的王大力與馬某清的侄女確立戀愛關系,后因種種原因分手并接下梁子。自今年以來,王大力自感身體不舒服,便懷疑是馬某清施法放蠱害他,于是對馬某清懷恨在心,伺機報復。
2009年6月7日上午10時至下午13時許,王大力為泄私憤,持一把殺豬尖刀竄到本屯“三線”(地名)等處,用刀將馬某清及其侄子王某宏兩戶的1.29畝已經結苞的玉米株苗全部攔腰砍倒,致使兩戶被砍伐的玉米地絕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74元,嚴重影響到這兩戶的生產生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大力因迷信思想作祟,沒有科學根據,無端懷疑他人放蠱害己,為泄私憤,竟將他人玉米株砍伐,破壞生產經營,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遂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王大力有期徒刑9個月。
(陳闖 趙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