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騙攜毒被錯判死刑獲賠
“毒品挑夫”的生死逆轉
兩次被判死刑,卻最終都無罪釋放,并獲得國家賠償。莫衛奇、謝開其的命運逆轉,凸顯出運輸毒品罪與非罪的界定之困。
記者賈冬婷 實習記者谷亞韜 攝影于楚眾
被選中的人
如果不是偶然成為運毒案的主角,莫衛奇、謝開其只是湖南湘潭兩個面目模糊的小人物。這也正是他們被選中作為毒品運輸“馬仔”的原因:看上去普通,老實,像退休工人,不易被人懷疑;年紀大,易蒙騙;家里窮,需要錢。
莫衛奇家處于湘潭典型的城鄉接合部:視線的中心是為迎接明年的省運會而拆舊建新的體育公園,如火如荼搭建的弧形鋼架昭示著更光明的未來;周邊則散落著一些剛剛劃入城市的村莊、農貿市場。莫衛奇家就在這之間幾棟破敗的灰色混凝土樓房里。30年前它們還是國有企業的福利象征,現在則徹底敗落了,住在里面的多是下崗工人和小生意人。
莫衛奇已經回到家里4個月了,生活似乎在暴風雨后又重歸平靜。因“錯捕錯判”被無罪羈押451天,他也終于在11月10日迎來一紙50507.49元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但老房子為打官司賣掉了,如今他和妻子、岳母在原來的樓里租房住。云南濕氣重,看似健壯的他落下了一身的風濕病、皮膚病,前幾天剛剛去山區抓了土方回來,打算和妻子回鄉下老家養病。“他走的時候頭發還是黑的,現在已經全白了。”妻子武曉育淡淡地說。收到兩次死刑判決書以后,他們覺得,能活著已經很幸運了。
“我們這輩人共同的痛苦。年輕時進了國企,還在壯年就下了崗,老了更沒什么地方去……”莫衛奇無奈地對本刊記者說。他和武曉育都是湘潭第一汽運公司的職工,以前企業效益還不錯,固定工資,還分了房子,但上世紀80年代起工資就開始不穩定了,2004年公司改制,夫妻雙雙被買斷工齡。“一次性給了1.2萬元。我那時才44歲啊,按說還有七八年才退休。”莫衛奇說。
周圍的人下崗的也多。莫衛奇發現,再找到一份固定工作幾乎是不可能的,生活主要靠每個月120塊低保。那時女兒還在讀大學,每個月伙食費也要200塊錢。后來還是周邊日漸興盛的小麻將館啟發了他們——租下一樓同事的一套房子,辟出客廳擺上四五張桌子,老莫家的麻將館也開張了。“湊齊四個人,每人收兩塊錢,就可以玩半天,茶水免費添。如果只來喝茶,就隨便給點茶水錢。”武曉育說,這周邊住著幾百戶人家,他們的生意還算不錯,桌子都能坐滿。即便這樣,每月也只能賺三四百塊錢。
來麻將館的人三教九流,大都是周邊的下崗工人或是租房做小生意的人,來多了也都彼此熟悉。其中一個人有些與眾不同,“穿得很‘客氣’,抽20多塊錢一包的煙,嚼十幾塊錢一包的檳榔”。這個看上去闊氣的人也在莫家的麻將館玩小賭注,附近就有另一家是玩大賭注的,他也不去。這個人40多歲,武曉育只知道他姓熊,在附近租房住了十幾年,老婆孩子也常來玩。大家都按本地習慣稱呼他“熊總”。
2008年春節前的一天,“熊總”一邊打麻將一邊對武曉育說:“云南那邊有事做,運玉石,車費、吃住全包,每天工資100元,老莫要去不?”“熊總”還說,“送貨之前還有500元到600元的差旅費,送到廣州,另給1000元的回家費用,送到上海給1200元”。莫衛奇當即答應。這個價格,比他打零工高多了,“不過臨時的短期工資總比長期工資要高吧,而且是送玉石”。他有些興奮地想,自己還沒坐過飛機呢。
聽說是去云南跑業務,莫衛奇唯一有點戒備的是,“那邊毒品多,你不會害我吧?”“熊總”嘿嘿一笑,“我跟你那么熟,怎么可能害你哦!”
莫衛奇的擔心不無道理。被稱作“熊總”的熊正江名義上讓他們送玉石樣品,實際上是找運輸毒品的“挑夫”。熊正江被捕后供認:“找個人成功了,總共可以賺1.7萬元,除去住宿、路費等開銷,我可以分到三四千元。”
莫衛奇去了三次云南,第一次他送了3個玉鐲去上海,第二次送了一次去廣州,第三次則“急著回家辦低保,沒賺到錢”。這幾次的老板是古德明,“也是湘潭人,也來打過麻將”。老板特意打開箱子給莫衛奇看,“是玉石”。他將一切都安排好,叫了出租車,付了錢,直接將莫衛奇送往芒市機場。飛機票也已買好,他教莫衛奇怎么用身份證換登機牌……只是那個箱子被翻過一遍又一遍,也被狗聞過,還有機場的檢查儀器……還好一切順利,莫衛奇的兩次送貨輕松賺得2000塊錢。
玉石生意似乎不錯,4月,“熊總”又來了,這回的老板換成了“華哥”。后來莫衛奇得知,“華哥”叫劉再華。熊正江說,他和劉再華是一年前在玩“搬砣子”的賭博游戲時認識。后來在一個茶樓遇到,劉再華問他能否喊到人,“要年紀大點的,像退休工人的”。熊正江又想到了莫衛奇。這次,報酬變成了“吃住還是老板包,10天之內送完是1000元,超過10天每天按100元算”。
劉再華還想要一人。4月16日晚,熊正江在路上遇到了“老謝”謝開其。他覺得“老謝”像是隨便撿來的,但也符合條件:年紀大,下崗。謝開其住附近,也常去莫衛奇麻將館玩,但他只看不玩,仗著鄰里關系討點茶水喝。56歲的謝開其原是液壓件廠的翻砂工,1988年老婆就生病去世了,一個人拉扯兒子,1996年單位也倒閉了,每月只領200塊錢。“那廠子早沒了,現在改成步行街了。”謝開其笑嘻嘻地對本刊記者說。
“熊總”要謝開其當天就走。謝開其對“熊總”的印象是,“他有本錢,不論什么業務,都敢做,都能介紹人去做”。聽說老莫也去,謝開其專門跑到莫衛奇家去,武曉育給他打氣,“不去偷,不去搶,就去干活。老莫已經去了三次了。去得!”
直到謝開其一審被判死刑,他的家人都不知道消息,后來還是莫衛奇的弟弟莫衛良告訴他們的。謝開其妹夫李華林對本刊說,他經常一個人就去外地打工了,這次這么久沒消息,“還以為他被傳銷組織控制了”。謝開其一個人住的老房子空置太久,被小偷盯上了,一次次光顧,連家里的家具、菜刀、衣服都不放過,甚至窗框和玻璃都搬走了。站在空空蕩蕩的屋中央,樂觀的謝開其也忍不住落淚,他與已長大成人的兒子關系疏離,他說兒子打工“去了很遠的地方”。
玉石與毒品
“這幾個是玉石樣品,關系到今后的大宗生意。價格高,別把包搞丟了!”莫衛奇說,這是劉再華一再交代他的。他后來想,前兩次去上海和廣州的運輸成功是個“誘餌”:“一方面是試探我是不是可靠,另一方面則是讓我熟悉程序,放松警惕。”不過,在一審的德宏中院看來,成本如此高的“試探”不太可能,莫衛奇很可能已經兩次成功運輸了毒品。
在德宏敏感的邊境線上,玉石和毒品是兩大著名且昂貴的商品,一個彰顯,一個隱蔽。讓玉石為毒品作掩護,似乎是一個很巧妙的辦法。莫衛奇一案的偵辦人員、云南潞西市公安邊防大隊的趙勇卻認為這不合情理:經鑒定,莫衛奇包里的兩個玉鐲僅價值20元,毒品重達1公斤,應該能感覺到里面夾藏著其他東西。而且,莫衛奇運輸“玉石”每天可以得到100元的收入,而且出貨前有額外的500元,貨到后又有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回家路費。“如此‘貴重’的玉石莫衛奇居然不隨身攜帶,辦理托運時也不保險?”另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云南邊境某禁毒大隊中隊長對本刊記者說,“貴重的玉石應該也不會讓別人運輸的,交給收入低的人更說不過去,工錢才有多少,帶著玉石遠走高飛不是更好?”在他眼里,這是一種手法低級的伎倆。
兩天兩夜的火車和長途汽車后,2008年4月19日,莫衛奇、謝開其、熊正江到了瑞麗,見到“華哥”劉再華。此后的幾天,幾個人換了三四家旅舍。白天,莫衛奇和謝開其就在瑞麗的大街小巷閑逛,老板不說什么時候走,他們也不問。
4天后的4月23日,劉再華到莫衛奇的房間,拿給他一個裝著兩盒玉鐲的黑色行李包,叫他帶著箱子坐車到芒市,再坐飛機到昆明。出租車已經找好,車錢也提前付了。這車并沒有直接到芒市,而是繞道盈江,而且在路上,莫衛奇“竟遇到‘熊總’”,“他讓我在路上等會”。莫衛奇感到莫名其妙,發了火:“如果再這樣調派來調派去,我懶得做了。”事后得知,熊正江是在前面查看有無檢查,以便有情況及時通知。下午17點,莫衛奇順利到達芒市機場,準備坐飛機到昆明。辦理行李托運時,X光機發現異常,安檢人員劃開包的夾層,露出了兩大袋毒品。經檢驗,這是1027克海洛因,純度達69%。
留在瑞麗的謝開其并不知道莫衛奇發生的事。老莫臨走對他說:“老謝,我先回家了,家里開著麻將館,又要裝修。”謝開其一個人在街上玩得也很開心。“人一出遠門,一切都很新鮮嘛。‘華哥’和‘熊總’還帶著我去看水上公園、國門、人妖……像旅游一樣。沒想到差一點把命丟在這。”不過,他慢慢也看出了蹊蹺處:“他們倆經常帶些不三不四的人來,很神秘。談好價錢,就把手拉一拉,好像交換了什么。”他也在他們房間里看到過錫紙和針管,有時候他們只開個門縫不讓他進去,他就知道里面在吸毒。不管怎么樣,老謝都不問也不說。
5月11日,熊正江給了他一個棕色行李箱,空的。塞上了些衣服,“‘熊總’說,華哥要我把這個空箱帶到芒市,那里要裝玉石。他還交代,路上有檢查站,就跟他們說是來旅游的,檢查的就會讓我過去。不要說是他拿給我的……”中午12點左右,汽車過畹瑞大橋檢查站,檢查人員例行詢問:“有無幫別人捎帶的物品?”謝開其說:“來旅游的,包也是自己買的……”那人看了他身份證,拿出一個錘子對著箱子敲敲打打,在箱底夾層中搜出純度高達85%的740克海洛因。
云南邊境某禁毒大隊中隊長對本刊記者說,近幾年湖南人成了運輸毒品案件主體的比例最大的群體,他的印象是,湖南人膽大心細,這也成了邊防禁毒工作的重點查驗對象。如果看箱包螺絲松動,而當事人說話有漏洞,又慌張,一般就會單獨查驗,“80%到90%都會查出問題”。
在一審判決中,德宏中院提出莫衛奇的幾大疑點:一是莫衛奇從瑞麗到芒市機場卻繞道盈江。趙勇指出:“繞行盈江多走了近2/3的路,而且道路情況極差,他們就是為了繞開固定的檢查站,遇到流動檢查點時還有意躲避,姓熊的在前面探路時,其中一段路遇到了正在檢查車輛的武警,他就通過電話通知莫衛奇在路邊停靠等待,直到檢查人員離開后,才又通知莫衛奇繼續前行。如果僅僅是運送玉石有必要躲避檢查嗎?”
二是莫衛奇在最后一次運輸前將名字改為“莫瑋琪”,之后他雖然用的還是舊身份證,但戶籍資料上已經是新名字。這被認為是在兩次成功運送毒品后,避免因乘飛機到德宏次數過多引起警方注意。莫衛奇則說,這只是他母親認為他這幾年運程不好,給他算了命,說是原來那個名字沖撞了,要加“王”字旁,“這純粹是巧合”。
與大多數運輸毒品案一樣,莫衛奇一案的分歧也在于“被告人對涉案毒品是否明知”。莫衛奇一審的代理律師、云南杰云律師事務所律師沈子安認為:“并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莫衛奇是明知行李包中藏有毒品而非法運送。”依據“疑罪從無、無罪推定”的刑事司法原則,應對莫衛奇做無罪判決。關于主觀明知的認定問題,200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出了《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算是一個司法解釋,在10種情況下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可以認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證據證明確屬被蒙騙的除外。而德宏州法院認為“在卷證據能認定莫衛奇明知是毒品而予以運輸”,比如莫衛奇行為符合司法解釋中第八條“行程路線故意繞開檢查站點,在其攜帶、運輸的物品中查獲毒品的”。9月17日,一審判決書下達,莫衛奇因運輸毒品罪,被判死刑。后來的謝開其案中,該院一審也做出了死刑判決。
運毒鏈條上的風險與成本
在莫衛奇和謝開其的家人看來,朱培立的介入是此案的轉折點。朱培立是湘潭的名人,身兼湘潭市法學會常務副會長、湖南工程學院副校長等多職。莫衛奇的弟弟莫衛良在一審后的9月22日,找到他進行法律咨詢。朱培立對本刊記者說,他一開始也將信將疑,花了半天時間研究案卷后,覺得此案有突破口。
朱培立指出,該案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莫衛奇對玉石包夾層內藏放毒品的情況“明知”或“應知”。而且,偵查過程沒有對玉石包夾層內藏放的毒品做痕跡鑒定獲取莫衛奇的指紋。違反了疑罪從無的“無罪推定”原則,可能錯殺無辜。更可怕的是,違反了行政、司法的“必須作為”原則,可能放縱犯罪。
莫衛奇說,4月23日他被抓當時,機場公安就用他的手機給熊正江打電話,但無人接聽,之后便關機了。武曉育也記起,4月26日中午“熊總”的妻子還在莫衛奇家打麻將,接了個電話,便離開了。巧的是,第二天武曉育便接到了一個電話:“莫衛奇涉嫌帶毒,被抓起來了……”她想找“熊總”問問“怎么回事?不是去運玉石的嘛!”一問才知道,“熊總”的妻子在前一日竟已領著孩子匆忙離開湘潭,更不用說“熊總”了,“很顯然,‘熊總’騙了我們家老莫”。莫衛奇一家開始尋找“熊總”和“華哥”,認為抓住他們才可能為莫衛奇洗冤,“熊總”尤為關鍵。
卷入此案的“華哥”、“熊總”和“老謝”、莫衛奇一樣,都是湘潭人。不僅如此,他們也都是莫家或熟悉或生疏的“鄰居”,“都來過麻將館”。所以,通過熟人社會中的各種關系鎖定他們的身份和住址也不算是太難的事。莫衛奇的弟弟莫衛良逐步認定,“熊總”是熊正江,“華哥”是劉再華。他們將這些發現告知潞西市公安邊防大隊和公安局,希望他們能發個協查函到湘潭,以便湘潭警方協助抓人。莫衛良對本刊記者說,從哥哥被抓到一審被判死刑的4個月間,潞西公安并未采取進一步的抓捕行動。僅在潞西市公安邊防大隊偵查隊出具的《情況說明》中指出:“莫衛奇涉嫌運輸毒品一案中,所涉人員‘華哥’、‘姓熊的男子’和‘姓謝的男子’因具體情況不詳,我隊無法查證;所涉電話經我隊多次撥打均已關機,故無法查證。”
朱培立叫來了在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任大隊長的兒子朱洋。朱洋本無跨轄區抓人的權限,但他上網一查熊正江的戶籍資料,樂了:他是因盜竊罪被網絡通緝的逃犯,任何人都可以抓捕。9月26日,熊正江落網,成為案件的實質轉折點。
熊正江在雨湖公安分局所做的兩次供述中提到:“他們不知道是去運毒品,我是騙他們講到云南去運玉石。毒品是老板早就藏好在包的夾層中,包里放著玉石之類的東西,過邊防站前都給老莫、老謝看了,看不出藏著毒品。”而在之后的10月2日云南潞西市公安邊防大隊所做的審訊筆錄中,問:“莫衛奇知道里面有毒品嗎?”熊正江答:“不知道,我想他知道里面有毒品肯定不會帶。”
這讓湘潭立仁律師事務所的郭梁一下子有了信心,他在一審重審中任莫衛奇的律師,他對本刊記者回憶:“要讓莫衛奇、謝開其、熊正江三人的案子捆綁,這樣,各人的口供會相互印證,就能形成證據鏈了。”郭梁本以為,熊正江的供詞已經完全可以證明莫衛奇、謝開其是不知情的。但在2009年2月18日庭審時,公訴人提到,熊正江面對兩地警方口供有不一致之處。比如面對云南警方,他又稱:“我想,莫衛奇都知道是帶毒品,只是大家沒有講明這件事。”3月11日一審重審的判決書下達:莫衛奇死刑,謝開其死緩,熊正江死刑。
二審的逆轉來得出人意料。二審律師沈子安對本刊說,感覺簡直像中了彩票。一開始云南省高院通知終審在6月26日開庭,他們覺得兇多吉少:“‘6·26’是國際禁毒日,怎么可能在這個日子判一件毒品案無罪呢!”后來突然通知改期,7月17日,沈子安陪莫、謝家屬趕到德宏,省高院一位庭長與他們見面,當場宣布:“莫衛奇、謝開其無罪釋放。”終審判決書中稱:根據在案證據,能夠證實莫、謝兩人在受他人蒙騙、主觀不明知的情況下實施了運輸毒品的行為,故不構成犯罪。原判所作判決與在案證據證實二人主觀不明知是毒品而運輸的事實不符,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予改判。
直到現在,莫衛奇、謝開其才恍然,看上去闊綽的“熊總”原來只是靠多次偷盜電線、光纜的盜竊犯;而“華哥”則因愛賭博,欠下了高利貸,躲到云南一去就是8年,加入了販毒網絡。本案二審前,“華哥”劉再華到案。案件還牽扯出這一毒品犯罪鏈條上的更多環節:據熊正江供述,劉再華的上線是個女的,叫謝紅,因一只眼睛瞎了,人稱“謝瞎子”;謝紅的上線則是一對新疆母女,應該是販毒者。
云南邊境某禁毒大隊中隊長認為,此案涉及的幾人互相認識,這一追查有一定特殊性。一般情況下,鏈條往往在推進了一或兩個環節后就斷掉了,因為一般是單線聯系,下線并不清楚上線真實身份。因此,最重的罪也往往集中在毒品運輸環節的最下端——那些被誘惑甚至被蒙騙的“馬仔”身上。
“據統計,每運輸10噸毒品,我們大概能發現1噸。”該中隊長說。雖然禁毒的手段不斷提升,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毒品的超額利潤讓人鋌而走險。郭梁估算,在瑞麗邊境,每克海洛因的成本大約20塊錢;若成功運到內地,則至少漲到每克200塊錢。而像莫衛奇運輸的純度69%的毒品,到終端市場賣出時會勾兌到5%到8%。也就是說,利潤至少翻了100倍。“10次有一次成功,就發財了。”高利潤加上低風險,是運輸毒品日益猖獗的根源。
界限在哪里?
在德宏這條500多公里長的邊境線上,像莫衛奇、謝開其這樣的運輸毒品案太多了。2008年德宏中院提交的工作報告中披露,德宏州各級法院5年審理毒品案件達7675件,判處犯罪分子10445人,占到了德宏州各級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70%。
另一組數據是,運輸毒品案在走私、販賣、運輸、制造四類毒品案件中又占多數。2005年至2006年,昆明市兩級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毒品犯罪案件3141件,涉案的4774人中,90%左右的都是運輸毒品案件。2005年以前,運輸毒品案件絕大多數是體內運毒,由于其運輸方法的特殊性,一經查獲,司法機關認定行為人具有運輸毒品的故意,較為容易。但在2005年以后,利用箱包、行李等物件藏匿毒品進行運輸的案件逐漸增多,此類案件,行為人往往以箱包系他人委托攜帶,并不知道箱包中藏有毒品作為辯解。
在沈子安看來,無論此案的事實正義如何,但法律在輿論監督下最終維護了“形式正義”,或許是此案對于同類毒品運輸案的意義所在。而從死刑到無罪,皆在對運毒者是否“明知是毒品”的判定——法律上的界限在哪里呢?
沈子安司空見慣的是:“雖然有《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指導,但對箱包運輸案的處理,多年來其實已形成一種模式,只要在運輸過程中存在不符合常理的所謂的情形,一般都會認定毒品運輸者是知情的,按相關法律判以運輸毒品罪。”這一司法解釋還留了一個尾巴,“有證據證明確屬被蒙騙的除外”。“但在現實情況下,且不說被告人上線的旁征被采信與否,大多數案件中上線都是缺失的。”
云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高巍指出,目前的毒品運輸案認定模式,把復雜的犯罪認定程序簡單化了。“公安機關也愿意辦理這樣的案件,對證據的要求相對簡單,沒有必要跨省、跨地追蹤打擊運輸毒品行為的上下游犯罪,發現毒品的事實加上主觀明知的推定,即可定罪量刑。”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認為:“應當在立法或者司法解釋上留出余地,允許通過推定的方式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明知。”他建議對明知進行分級:確知,實知,獲知,應知。周光權對本刊記者說,近年來逐漸增多的箱包運毒中,為了更低的勞動力成本,更高的隱蔽性,運毒者往往挑選受指使、雇傭的貧民、邊民或者無業人員,他們只是為了賺取少量運費而為他人運輸毒品,其行為具有從屬性、輔助性特點。與幕后的組織、指使、雇傭者相比,在整個毒品犯罪環節中處于從屬、輔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和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社會危害性也相對較小。他建議,在量刑標準的把握上,不應單純以涉案毒品數量的大小決定刑罰適用的輕重,應與走私、販賣、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