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發文件要求減輕領導節日應酬負擔
廣州市委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日前發文,明確須領導參加的重要活動范圍,并要求各級部門盡量減輕市領導節日期間各類應酬負擔。
廣州日報2月11日報道 記者日前獲悉,廣州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統籌改進重要節日期間市領導活動的通知》,對重要節日期間的市領導活動統籌安排工作進一步予以調整和改進,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盡量減輕全市各級領導同志節日期間各類應酬負擔。
統籌安排活動,是指元旦、春節、“五一”、端午、“七一”、“八一”、中秋、國慶等重要節日期間有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和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及市紀委副書記參加的,有重要影響的活動。一些特殊性或臨時性的活動和市直部門、基層單位邀請市分管領導參加的活動,不列入本統籌安排的范圍。
《通知》明確的統籌安排活動,如元旦期間的新年音樂會、廣州市各界人士新年茶話會;春節期間的廣州各界人士迎春招待會、廣州市軍政座談會、春節焰火晚會、歷任市領導新春團拜會;春節期間市委、市政府統籌安排的各類慰問活動;元旦、春節期間全市統籌安排,由各系統、各單位單獨組織舉辦的活動:廣州市黨外人士高層次、小范圍座談會;廣州地區新聞界聯誼座談會;不屬于穗辦〔2007〕13號文安排的市統一戰線迎春茶話會、廣州市領導與在穗臺商迎春茶話會和廣州地區科技工作者迎新春聯歡會等3項活動,仍然由各責任單位自行決定是否舉辦。
此外,其他各系統、各單位在元旦、春節期間組織舉辦節慶活動,應遵循精簡節儉的準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市委、市政府審批,原則上不邀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參加,且一般不要求市直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市屬各區(縣級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盡量減輕全市各級領導同志節日期間各類應酬負擔。
各主辦單位在組織活動時,應嚴格按照《通知》邀請市領導范圍的原則作出安排,不得隨意擴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