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選聯委原副主任受審 庭上吟詩"六月飛雪"
3月4日,因被控受賄37萬元,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成勇受審。年屆六十的楊成勇雖頭發花白,但思維敏捷、對答如流,還屢次插話自辯。說到激動處,楊成勇現場吟詩,內有“六月飛雪”等詞,還一邊吟誦一邊解釋詩意。
廣州日報3月5日報道 因被控受賄37萬元,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成勇昨日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對于指控,楊成勇辯稱他只收取了8萬元,且沒有為行賄者謀取利益,不構成受賄罪。而該名行賄者,正是被媒體報道曾向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行賄的“粵北首富”朱思宜。
據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楊成勇利用其擔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助理巡視員,副巡視員,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廣東省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朱思宜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供幫助,先后12次收受朱思宜以過節費、感謝費為名義的賄賂款。2005年8月,朱思宜為了和楊成勇搞好關系,在韶關市人大招待所向其賄送人民幣1萬元。2005年中秋節至2007年春節,為感謝楊成勇為其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所給予的幫助,每逢中秋節和春節,朱思宜均在廣州市福今路某大院門口附近,分五次賄送給楊成勇共計13萬元。2007年5月至11月,朱思宜在福今路某大院門口附近分兩次賄送給楊成勇8萬元。2008年春節前,朱思宜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后,為感謝楊成勇的幫助,在廣東大廈附近分四次賄送共計15萬元。
自辯:
8萬元是咨詢費和感情投資
楊成勇表示“當然有異議”。他稱,自己只是在2008年5月、6月及8月間三次共收受了朱思宜8萬元。但是,他并沒有為朱思宜謀取任何利益,甚至還提名其他人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因此不應構成受賄罪。根據楊成勇的說法,他與朱思宜的接觸源于2005年到韶關為當地人大代表講課。彼此認識后,朱思宜到了楊成勇房間聊天,聊著聊著,朱就拿出一個信封給楊。“我沒打開看,估計里面是1萬元。”
楊成勇還表示,2005年中秋節,朱思宜只是送了月餅給他。楊成勇還很“細心”地發現,2005年中秋至2007年春節,只有4個春節加中秋,起訴書說他分五次收受13萬元“錯漏百出”。至于他收受的8萬元,楊成勇表示是因為朱思宜問了他一些關于人大選舉等一些問題。“一方面是法律咨詢費,一方面也是一種感情投資。”
現場:
8萬元捐給了家鄉的飲用水工程
昨日,年屆六十的楊成勇雖然頭發花白,但思維敏捷、對答如流,還屢次插話自辯。在庭審中,他大篇幅地講述自己在偵查機關所受的各種不公待遇,迫于無奈才承認自己受賄37萬元,還寫條子讓家屬退贓,并稱自己受調查期間有“怕受到傷害”、“怕身體垮”、“怕影響家人”、“怕精神分裂”等“四怕”。說到激動處,楊成勇竟現場吟詩,內有“六月飛雪”等詞,還一邊吟誦一邊解釋詩意。
至于收受的8萬元,楊成勇表示已經捐給了雷州家鄉的飲用水工程,另外自己還答應借11萬余元給村里搞建設。根據記者庭上所聽,楊成勇是在2008年11月給家鄉捐錢的,12月他便被組織找去談話了。而在最后陳述階段,楊成勇繼續“肯定自我”:沒有一分錢財產來歷不明,工作勤懇公道,關心家鄉人民等等。
此案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