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汽車抵押牟利 兩農民詐騙21萬領刑
中國法院網訊 貴州省
2007年3月1日,被告人劉勝平以租車外出為由,到貴州省
同年4月1日,劉勝平以同樣方法在貴州省
2007年6月29日,被告人劉勝平與劉剛志二人合謀,用上述同樣方法騙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勝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取以簽訂租賃合同的方式,騙取出租車公司汽車用以抵押借款進行揮霍,造成汽車出租人經濟損失。劉勝平詐騙金額153900元,數額巨大,被告人劉剛志將租賃車輛進行抵押借款64755元,數額亦巨大,應以合同詐騙共犯論處。二被告人的行為侵犯了經濟合同管理秩序及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構成合同詐騙罪。鑒于二被告人在庭審中自認罪,且被告人家屬主動為其交納部份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