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酷告酷6商業詆毀一審勝訴獲賠10萬
新京報訊 因認為“酷溜網”(酷6網系該公司旗下網站)發布不實言論,“優酷網”將其訴至法庭。昨日,海淀法院一審判決酷溜網賠10萬元并刪帖道歉。此前,酷溜網(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優酷網的經營者合一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曾有多起名譽權、知識產權訴訟。
優酷網訴稱,被告在媒體上發布不實言論并大肆炒作,攻擊原告公司以及公司負責人,其發布言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詆毀商譽,并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造成了巨大損失。
對此,酷溜公司辯稱,是原告先通過網絡、短信群發等方式散布不實言論,誹謗公司世界杯流量造假,侵犯了公司的名譽權,故公司才采取正當防衛行為發表相關聲明、進行抗辯,該行為合法適當。
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酷溜公司在自己網站首頁專門開辟專欄對原告展開集中批判,雖然主張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但顯然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即使合一公司確實在先侵犯其名譽權,酷溜公司亦不能“以惡治惡”,其行為仍不能超出必要限度。
最后,法院判決酷溜公司立即斷開相關侵權網址鏈接,刪除相關圖文內容,并在網站首頁的突出位置上發布聲明,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道歉聲明需保留三十天,并賠償包括公證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0萬元。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 法官釋案
法官說,商業詆毀的目的在于削減競爭對手的商業吸引力,降低其競爭優勢,這種行為往往針對性很強,在最終結果上可能導致消費者交易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如果在內容上僅涉及一般的人和事,并不指向特定對象,或者所指向的“事實”是既有發生的,都不構成商業詆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