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蘋果手機才能滿足“工作需要”?
近日,有網帖稱蘇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采購蘋果手機作為警務通,對此,蘇州交巡警支隊回應稱,采購iPhone4完全是為了工作需要。
在一次次天價政府采購中,“工作需要”儼然成了相關部門慣用的辯護詞,但“工作需要”就一定意味著大筆花錢嗎?誰來認定這樣昂貴的“工作需要”是否合理呢?
蘇州交巡警支隊采購21臺iPhone4,據稱是滿足“警務移動視頻指揮調度誘導系統”的需要,并從多方面綜合評估,得出iPhone4是無法替代的,且物美價廉。
聽起來有理,但從常識看,蘋果手機作為一款高端手機,竟成為“警務移動視頻指揮調度誘導系統”這么專業領域里“無可替代”的部分,實在令人驚訝。當事方僅憑一面之詞恐怕難以服眾,要想自證清白,蘇州交巡警支隊還需解釋:“警務移動視頻指揮調度誘導系統”最后到底能給公眾帶來多少益處,沒有這個系統交巡警工作會受多大影響,換句話說,這個“工作需要”到底有無誕生的必要。即便這個“工作需要”合理,蘋果手機是否確實“無法替代”,綜合成本最低。以及這些設備是歸哪些人使用?怎么用?等等。
此前,撫順市財政局采購了2000多元蘋果機當U盤用,是為滿足“工作需要”,后換成1000多元的U盤,同樣可以滿足“工作需要”。我想,如果再換成幾百元的U盤,工作需要就不能滿足了嗎?工作需要難道就有那么大的剛性?難道花小錢就不能把事辦好?在政府采購中,“工作需要”經常是存疑的。如果沒有更嚴格的監督,“工作需要”將是個筐,什么都可往里裝。
U盤變成蘋果機,視頻指揮調度終端瞄準了蘋果手機,一棟能遮雨辦公的普通樓房變成了豪華辦公樓……不難發現,這些“工作需要”里夾雜了太多個人私欲,而這些私欲卻可堂而皇之變成“工作需求”。導致這種狀況的原因,或許就是監督的有無、監督標準的高低、監督力度的大小。
兩起“蘋果”采購風波中,人們只看到政府部門的辯白,而不見相關監督問責機制的啟動,如此下去,種種打著“工作需要”幌子的天價政府采購,又豈能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