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出臺招商引資獎懲辦法
為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在招商引資工作中的號召力、影響力、凝聚力,調動各級各部門單位扎實抓好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雷山縣出臺了《雷山縣2011年領導干部和縣直部門(單位)招商引資工作考核及獎懲辦法》。
該辦法規定,對完成目標任務的領導干部和部門,除按照《雷山縣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進行獎勵外,還要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獎勵,即:資金實際到位3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獎勵7萬元;資金實際到位5000—7000萬元(含7000萬元),獎勵10萬元;資金實際到位7000—10000萬元(含10000萬元),獎勵15萬元,每增加5000萬元,另獎勵10萬元,獎勵最高限額不超過50萬元。上述獎金屬于領導干部個人的,獎金全額獎勵給個人;獎金屬于部門(單位)的,領導人均獎金與工作人員人均獎金按6:4的比例進行分配。
據了解,該辦法還規定不完成任務的縣級領導要向縣委作書面檢查,縣委將按照完成任務實際情況向上級組織部門建議評定年終考核等次;對責任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實行戒免談話,縣委將按照完成任務實際情況評定年終考核等次。
(雷禮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