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多措并舉遏制森林火災發生
為確保雷山91970公頃森林安全,雷山縣針對境內森林火災防火安全呈現高發勢頭的情況,采取多措并舉切實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災的發生。1月31日雷山縣人民政府制定了《禁火令》、《森林防火工作明白書》。
明白書規定為:一是從2012年2月1日起到5月30日為野外用火戒嚴期,一切野外用火,未經縣人民政府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一律視為違規用火行為,違者罰款100元至1000元以下或行政拘留;二是任何單位、學校、團體和個人嚴禁到野外春游燒火做飯和燒烤食品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動,違者罰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行政拘留;三是過失引起森林、草坡、山坡火災,造成實地過火面積在500畝以下的,除責令其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外,并處100元至5000元罰款,并在本村鳴鼓喊寨7天;造成實地過火面積在500畝以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15天,并處2000元至8000元罰款;造成重大損失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用火不慎引發景區、自然保護區、公益林區、經濟林區火災,一律先拘留后查處;四是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聾、啞、癡、盲人監管不嚴、引發森林、山坡草坡火災的,一律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并參照第三條規定給予處罰;五是在野外用火戒嚴期內,未經縣人民政府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用火的違規用火行為,將由縣公安機關強制送進舉辦的學習班學習,費用自理;六是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必須迅速上報火情,積極撲救,力爭做到“早打、大小、打了”把損失控制到最低限度。對發生火災坐視不救,釀成重大火情的,要追究其責任;七是嚴禁組織未成年參加撲救;八是坡下往上燒,不打迎頭火,不打迎風火。
目前,該縣把森林防火工作列為議事日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進一步落實“六長”責任制,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利用廣播、電視、城鄉趕集日、張貼大小標語等形式多渠道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強化群眾預防山林火災意識,召開群眾大小會議,把《森林防火工作明白書》、《禁火令》共7萬多份,發到全縣9個鄉(鎮)、155個行政村、1301個村民小組、34240戶,張貼于醒目位置,讓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張希才 張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