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法院“梯次調解法”解難題
據法制網消息 榕江縣法院在民商事審判中推出案件主審法官、審判長、庭長、副院長、院長“梯次調解法”,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此法自2010年實行以來至今,該院民商事案件調撤率達91.25%,實現了案件維持率、服判息訴率兩個上升,發還改判率、強制執行率兩個下降,新增信訪突出問題為零的工作目標。
梯次調解法,即民商事案件進入榕江法院審理程序后,首先必須由案件主審法官在開庭前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不成的案件進入開庭審理;由審判長或主審法官在庭上再次進行庭上調解,調解依然不能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由審判長向庭長匯報并由庭長主持第三次調解;庭長環節仍然不能促使雙方矛盾化解的,報經分管副院長進行調解,個別案件還可由院長進行調解;通過梯次調解搶抓任何調解機遇,促使紛爭案結事好。
近兩年來,榕江法院審結民商事案件1500余件,調解撤訴1350余件,其中在庭長和副院長、院長環節調解結案240件,沒有新增一件信訪突出問題。(閻志江 林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