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賬時多出30元包房費 顧客該不該買單?
本港訊 (記者 楊懿)“我跟四個朋友一起去飯店吃飯,吃飯前后打了不到一個小時的麻將,到結賬時候,他竟要收取30元的包房費,真郁悶!”家住華聯路的李小姐無奈地告訴記者。原來,李小姐上周進飯店消費,結賬時店家收取了30元的包房費,令她十分不解。
10月29日下午6時左右,李小姐邀請幾位朋友在永華路的某鵝肉店吃飯。“店內包房多是空的,我們就隨意要了一個包房,進去后就點了菜”李小姐說。大約過了半個小時,飯菜都上齊了,幾個朋友吃飯前后加起來,打了不過半個多小時的麻將。晚上7點40分左右便下樓結賬了。一看結賬單,李小姐才發現他們在收費單里加了30元的包房費。李小姐隨即問商家,這個收費是怎么算的,商家解釋說,包房消費沒滿228的要收取包房費30元。
對于商家收取包房費用的行為,李小姐表示:“這是服務不周吧。那天是星期四,許多包房都是空著的,我們在飯店前后待了不到2個小時的時間,也要收取包房費,我覺得真的是不太合理。”
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市民,其中大部分市民認為收取包房費不合理。家住北京西路的吳女士認為,也不是常時間在包房內吃飯、打麻將,商家做生意應該靈活一些,沒到一定的時間就不要收包房費了。對此,余先生也有著自己不同的看法,商家如果是在消費前就告知你此項收費,顧客可自行選擇消費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