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房產(chǎn)糾紛后續(xù)報道之三 相關部門意見
本港訊 (記者 廖強)針對近日來廣受網(wǎng)友關注的格蘭房產(chǎn)糾紛,記者走訪了黔東南州建設局和貴州兄弟律師事務所,就相關問題對兩部門進行了咨詢。
關于逾期交房違約金問題
就格蘭公司逾期交房違約金問題,貴州兄弟律師張斌律師表示:按合同規(guī)定,出賣人應該在發(fā)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0日內通知買受人,如果沒能履行,那么買受人就可以要求賠付全額的違約金。如果說,凝凍是08年1月,公告是09年5月的話,那么顯然超過30日了。不過這只是個人意見,最終的賠付還是應該交由法院判決。
關于《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就《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問題,黔東南州建設局施工科的胡科長表示:《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房開商完成房屋驗收的憑據(jù),如果沒有《備案表》,就說明還沒有完全完成房屋的驗收程序。而且《備案表》還是辦理房產(chǎn)證的必須文件,所以,沒有《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房開商是不可以交房的。
而貴州兄弟律師事務所的張斌律師則表示:《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并不是違約金賠付數(shù)額的焦點,它應該是一種行政性質的文件,作用在于建筑監(jiān)管部門對房開商的管理,針對房屋質量,業(yè)主們還是更應該關心的應該是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勘察、建設等等單位驗收意見以及驗收是否合格。
針對此次格蘭房產(chǎn)糾紛,無論是房開商還是業(yè)主,始終應該保持冷靜,進一步加強交流、溝通,最終使此次事件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