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一男子再次行竊被抓 領刑一年半罰金4000
本港訊 (歐陽建濤 記者 李麗娟) 出獄不久的龍某某不思悔改,再次行竊時被抓獲。近日,天柱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龍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據介紹,去年8月9日夜,龍某某途經天柱縣社學鄉圭六(地名)時,發現路邊一房子前停放有摩托車(經評估價值3397元)后,再次生盜竊之意。在盜竊過程中,失主楊某某聽到窗外有響聲,起床后看見有人將放在窗外的摩托車推上公路,楊某某就追出房外大喊“抓強盜”,龍某某推倒摩托車往河邊逃跑,寨上群眾及時趕到將龍某某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龍某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龍某某在實施盜竊行為時,由于被盜財物沒有完全脫離失主的控制范圍就被失主發現并追回,屬盜竊未遂。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