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盜竊殺害返家事主 庭審堅稱遭刑訊逼供
據北京晨報 男子謝某被控進入住戶家中盜竊,巧遇事主外出返回家中,他抄起事主家中的尖刀將其殺害。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此案。謝某當庭翻供,他對法官說,小區監控錄像里的人不是自己。但其母卻指認錄像里的作案人確是兒子。
庭審堅稱遭“逼供”
昨天10時20分,被告人謝某被押進法庭。41歲的謝某是本市通州人,他從17歲起先后因強奸罪、盜竊罪等被判刑,其人生有一半的時間在獄中度過。直到2008年11月,謝某被假釋,考驗期至去年2月25日。然而,他不思悔改,重新走上犯罪之路。
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指控,去年5月26日13時,謝某在房山區琉璃河鎮一小區汪洋(化名)家中盜竊時,被外出返回的汪洋發現。謝某持尖刀刺切汪洋胸腹部、頸部數刀,造成53歲的被害人死亡。
在庭審中,謝某翻供否認作案。“我不認罪。”謝某說,他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不屬實,他遭到了刑訊逼供。但市檢一分院的李宏檢察官出示了多份證據材料,表明謝某說的不是實情。辦理本案的公安機關也出具辦案說明,表示沒有對謝某進行刑訊逼供。
被害人原是熟人丈夫
謝某剛被抓獲時供述自己作案的過程。檢察官宣讀了謝某之前的供述。謝某交待說,在案發前,他在婚介所認識了陳紅(化名),兩人算是熟人,陳紅說她的丈夫在房山。他在陳紅住處發現了陳紅丈夫家的鑰匙。
陳紅作證說,案發前,謝某與她曾到琉璃河家中取過戶口簿。當時,她的丈夫汪洋并不在家,謝某沒有見過汪洋。謝某曾承認自己偷配過陳紅丈夫家的鑰匙。案發當天,他駕駛銀灰色小轎車從通州出發,前往房山琉璃河鎮被害人家中,他用事先配好的鑰匙打開了防盜門,在屋里翻了柜子、寫字臺等,只找到了300元。
這時,被害人返回家中,看到謝某就大喊“干嘛呢”。“我扎他,是怕他喊。”謝某說,他抄起被害人家中的尖刀,扎了被害人多刀。他把被害人拖到臥室,用報紙等物品蓋上。幾天后,陳紅回家發現了丈夫的尸體,懷疑是謝某所為,遂向警方報案。
死者家屬索賠50余萬
謝某當庭對法官說:“我在家中看過電視臺放的錄像,里面的人不是我。”謝某還說,案發當天,他拉黑活送一位客人到房山,他沒有下車,直接開車返回了。但是,謝某的母親在證言中表示,她看過電視臺放的錄像,里面的人就是兒子謝某。
李宏檢察官當庭出示一份關鍵證據——涉案小區的監控錄像。在錄像里,有一名戴著帽子的男子,從涉案小區大門經過。多名證人證實錄像中的男子就是謝某。李宏說:“錄像顯示被告人進出小區,與謝某在法庭說自己拉黑活沒有下車有矛盾。”謝某高聲說:“錄像上的人不是我。”庭后,被害人汪洋的女兒告訴記者,父親與陳紅是再婚。“父親被害死了,我和家人都感到很吃驚。”汪洋的女兒說,父親去世后,她沒敢把此事告訴奶奶,害怕奶奶受不了。她還表示,她和家人提出民事索賠共計50多萬元。(記者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