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貼小廣告被勞教一年 勞教制度存廢引爭議
本報廣州8月14日電(李剛、黃瓊)因張貼小廣告就被判勞教一年?勞教制度是否適應社會發展?怎樣完善勞教制度?日前,廣州市行政案件點評會舉行,勞教制度存廢再次引發與會人士熱議。
2010年6月19日下午6時許,代某在廣州白云區均禾街平沙村張貼辦理車牌、證照等的小廣告,被當地治保員當場發現,后來民警又在代某住所內檢獲一把武士開山刀(經鑒定為管制刀具)、17件自制開鎖工具、一件套筒工具、三塊車牌、一箱廣告小貼紙,辦案民警遂將其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當日,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分局以涉嫌盜竊為由,將代某刑事拘留,送白云區看守所羈押。
同年7月19日,白云區分局以代某涉嫌盜竊一案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決定撤銷案件。同日,廣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認定代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依照《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的相關規定,決定對代某勞動教養一年。代某不服,向廣東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起行政復議,該委維持對被告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代某仍不服,訴至法院,兩審法院均維持了對代某的勞教決定。
碰撞
社會發展難適應
1957年8月3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是在我國法制極不健全的情況下出臺的,當前每個勞教個案都能找出與現行法律相悖的問題。我國已經建立比較完善的行政法律體系,勞教制度顯然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了。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余明永
勞教有用別濫用
勞動教養要用,但不能濫用。現今不少勞動教養案件,若嚴格按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大部分可以撤銷,但很多時候復議后都予以維持,因為實踐證明勞動教養制度有其積極意義,對該制度存廢的討論,不能超越國情和現實。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肖志雄
廢除影響安全感
一些吸毒人員,或長期影響社區居民生活但又不夠刑事處罰的人員,送去勞教,社區居民會多一些安全感,對矯正他們自身的行為也有幫助。一旦沒有了勞教制度,這部分人員誰來管?
廣州市民王永清
替代制度需完善
勞教制度與上位法相悖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但若取消,留下的法律和社會管理真空如何填補?當年我們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人性化的“收容救助制度”,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要取消勞教制度,首先要設計一項更完善、更科學的制度來代替。
廣州易春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旭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