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化解21名申請執行人矛盾促和諧
本港訊 (王承龍 記者 李麗娟)2010年1月,為積極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凱里市人民法院合理利用司法救助,圓滿處理了一起群體申請執行案件,得到了社會的一致好評。
1993年楊勝光、楊昌榮等21人先后進入原凱里頁巖磚廠工作,1998年8月,該廠開始拖欠申請人工資,于是申請人在二000年向凱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兩次向凱里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均因為兩次仲裁裁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被凱里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二00八年在凱里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補正裁決后,凱里市人民法院經過調查:被執行人凱里市頁巖磚廠成立于1992年10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體企業,因經營不善于二00四年最后一次年審自然歇業,所有財產已不存在,也無接管部門,無財產可供執行,沒有權利義務承受人。于是凱里是人民法院依法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
21位申請人因未能實現自己的權利于是到州、市上訪,給社會穩定造成了一定隱患,州、市二級黨委及上級法院高度重視,要求妥善處理,凱里市人民法院經通過司法救助程序化解了這21名符合司法救助的困難申請人。最終楊昌榮等21人獲得司法救助29080.65元(其中工資17435.40元,押金2880元,經濟補償6015.25元,仲裁費2100元,執行費650元),申請執行人放棄養老保險金34560元。在領取該款時,21位申請人還向凱里市人民法院贈送了錦旗一面,并承諾罷訪息訴。該案為此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