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法院執(zhí)結一起勞動糾紛 受害者獲賠8.8萬
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近日,天柱法院成功執(zhí)結一起因工傷而引發(fā)的勞動仲裁糾紛案,為當事人執(zhí)行到位8.8萬元的工傷費用,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吳某系某保安公司招收的保安員,保安公司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沒有為吳某辦理社會保險。2008年1月1日,吳某被派往某化工公司上班。同年3月21日,吳某在工作時被堆放的廢舊鋼板壓傷。吳某受傷后經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并被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為六級傷殘。為此吳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該案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保安公司和化工公司應支付吳某的醫(yī)療費、工傷保險費等共計93150.50元。同時由保險公司為吳某補辦社會保險關系和補交社會保險費。裁決書生效后,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天柱縣法院受理該案后高度重視,考慮到當前金融危機給化工公司帶來的不利影響,為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院主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法院的努力,吳某與化工公司、保安公司達成執(zhí)行和解,同意由兩公司共同支付8.8萬元,剩余款項自愿放棄,保安公司到社會保險機構為吳某補辦社會保險關系和補交社會保險費。隨后,化工公司和保安公司將8.8萬元兌現(xiàn)款交到吳某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