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丹江鎮用“四字決”化解矛盾筑平安
本港訊 (通訊員 侯天智)丹江鎮黨委、政府立足本地實際,針對新形勢、新時期工作的新需求,堅持“早、專、嚴、活”四字決的原則,切實強化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丹江鎮的“四字決”是,“早”,強化信息預警。針對農村矛盾糾紛隨機性強、發生快、單靠事后處置難度大、效果差的特點,他們采取提前介入的舉措,發動鎮機關包村干部對各個時期的社會動態、民間糾紛、群眾關注熱點、難點進行排查,切實把握社會矛盾特點和發展趨勢,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牢牢把握了工作主動權。“專”,建立專門機構,構筑調處大格局。他們充分發揮信訪辦、司法所主力軍作用,主動協助各村民調會,建立健全群體性事件隱患、矛盾糾紛和群眾上訪排查、化解的專門機構,確保專人抓、專人管,并及時與有關單位通氣,有針對性地研究預警、調處對策,逐步形成“黨政領導掛帥、綜治協調、單位聯動、各方參與”的良性互動工作格局。“嚴”,強化責任追究,跟進事后回訪。為嚴防已調處矛盾糾紛出現反復,他們按照“誰辦理、誰負責,誰調解、誰負責”和“查根源、防反復”的原則,建立事后回訪制度。在矛盾化解后,責任人和所包領導主動走訪雙方當事人,了解調處情況和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想法,監督雙方當事人履行協議,有效防止已調解矛盾發生反復。“活”,因人、因事、因時而異,靈活運用工作方式、方法。針對家庭、鄰里糾紛引發原因、錯綜復雜,雙方當事人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存在調查難、說服難、調解難的現象,充分利用親情、友情等特殊資源,積極發揮村干部、老人協會的積極作用,靈活做好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及當事人的勸導、調解工作,爭取當事人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