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酒駕一次扣12分 5類殘疾人可申領駕駛證
本港訊 (特約記者 唐光新)4月1日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開始實施。據黔東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陳龍介紹,與修訂前舊規相比,新規定“有嚴有松,更人性化,更便民”。新規中,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和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等3種交通違法行為由記6分處罰提高為12分,乘客未系安全帶等12項計分項目取消,5類殘疾人可按照相關要求申領駕駛證。
酒駕一次扣12分
陳龍表示,此次修改中的一個重點就是對部分駕駛人主觀過錯大、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違法行為提高記分分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扣6分調整為扣12分。新增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類違法行為扣分。
5類殘疾人可申領駕駛證
新規最大亮點在于對殘疾人申領駕駛證的人性化管理。裴波介紹,4月1日新規定實施后,有5類殘疾人可以駕駛機動車。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人員,可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5。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后聽力達到規定要求的人員,可申請駕駛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而右手拇指缺失、手指末節殘缺的人員可以申請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
5項新措施便利辦駕證
陳龍分析,新規推出的便民措施,簡化駕駛證辦理程序,使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更加便利。一是允許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并取消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間隔時間限制。二是延長駕駛人身體條件檢查間隔期限,將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的體檢周期,由每年一次調整為每兩年一次。三是允許延期辦理駕駛證業務,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四是將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注銷駕駛證、延期辦理業務納入可委托辦理范圍。五是增加了被注銷駕駛證恢復措施,提供法律救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