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就餐不慎摔傷 工商維權獲得賠償
本港訊 (徐國雄 記者 李麗娟)小孩就餐后在酒店玩耍不慎摔傷,其家人認為在酒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摔傷。經工商部門調解,消費者最終獲賠醫藥費、護理費等費用600元。
近日,唐某攜侄兒到錦屏縣平金電站附近的某酒店慶聚餐,其侄兒飯后在該莊園玩耍時不慎從距離地面六米的樓道上摔到了地面,昏迷達6分鐘,后經縣醫院緊急救治脫離危險,共花去醫療搶救費用2395元。唐某認為其侄兒在酒店消費時摔傷,該酒店應有一定責任,于是便找店主討要說法。酒店負責人龍某認為,本酒店走廊有欄桿防護,小孩摔傷主要是其監護人唐某疏于管理所致,表示愿意作出適當補償。因雙方對賠償數額存在較大分歧,協商未果,唐某將經營者龍某投訴至縣消協。
工作人員受理此案后,進行了實地調查,收集了相關證據,認定唐某投訴基本屬實。消協認為,消費者唐某侄兒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唐某放任其侄兒隨意玩耍,對發生的損害應負主要責任。經營者龍某對酒店雖采取一定的防護措施,但疏忽了現場安全管理,沒有盡到經營者應有的責任,對損害應負次要責任。通過與雙方的反復溝通和調解,加以說服教育,雙方于近日接受了工商部門調解處理,經營者龍某一次性補償消費者唐某醫療費、護理費共計600元,雙方對此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