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十年難執結 假記者串通借“維權”斂財
據法制日報 江西省一起普通的債務糾紛,在10年間經歷了4次裁定、3次聽證、3次拍賣,卻依然難以執結。今年4月9日,本報以《江西一債務糾紛十年難執結背后》為題對此事進行報道!斗ㄖ迫請蟆方樟私獾,此案至今仍未得到徹底執行。而其中緣由,除案件本身的原因外,還在于幾名假記者杜撰的不實報道,給法院的執行工作設置了重重障礙。
債務糾紛難執行
1992年5月16日,經江西省計委批復,南昌市百貨總公司興建“中百大廈”。1997年,因工程款、貸款等產生糾紛,多家合作公司、銀行先后將百貨公司訴諸法院。法院作出判決,百貨公司因此欠下4100萬元債務,本息累計至今已超過8000萬元。
1998年1月,中外合資南昌新洪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介入與百貨公司合作。雙方簽訂聯合建設合同,約定百貨公司以工程用地約6.348畝及前期地下工程投入約600萬元作為出資,工程其余資金均由新洪公司負責投入;中百大廈建成后,百貨公司分獲裙樓1至3層,新洪公司分獲裙樓4至6層及主樓。
由于百貨公司債務一直無法履行,中百大廈項目用地在新洪公司介入合作前就被查封。為了讓工程順利推進,百貨公司與新洪公司于2001年2月17日簽訂一份補充協議,約定由新洪公司幫助百貨公司歸還銀行貸款及借款730萬元,歸還其他債務600萬元,以將工程用地解封出來,百貨公司同意將所獲1至3層裙樓的售后款優先償還給新洪公司。新洪公司隨后償還了銀行貸款,并與百貨公司簽訂了借款協議書。
到2004年,百貨公司的債主們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年1月1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涉及百貨公司的多個案件打包,依法裁定給井岡山市人民法院執行。而百貨公司最大的可被執行財產指向了國恩大廈(新洪公司后將“中百大廈”改名為“國恩大廈”)的裙樓1至3層。
在此后的執行過程中,新洪公司提出書面執行異議,認為這3層裙樓已轉歸其所有,不同意拍賣。
爭議由此而起,執行被擱淺。
假記者“維權”斂財
《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解到,在此案執行過程中,幾名假記者的出現,對執行過程造成不少阻礙。
2007年2月7日,兩名男子出現在江西省高院宣傳處,其中一人向該處工作人員羅定英出示了兩張名片,一張名片上印的是“《民主與法制》廣東記者站記者徐祥”,另一張印的是“中國名記調查在線網特約記者、作家徐祥”。
徐祥稱,他是來采訪江西省高院一名法官枉法辦案的情況(即中百大廈執行案——記者注),并提交了一份“舉報材料”。羅定英根據相關規定,請他出示記者證進行查驗,他又改口說是以作家的身份來采訪的。羅定英告訴其不符合相關規定,拒絕了其采訪要求。
此后不久,在“中國名記調查在線”等網站上出現了署名“徐祥、裘實”的文章——《××高法副院長枉法辦案玩慘億萬富豪》。
《民主與法制》雜志社致函江西省高院:經我社核查,徐祥不是我社記者,2007年2月7日也沒在我社工作,更不是在編記者。
2007年10月25日,徐祥在湖南再次以“記者”身份采訪時,被長沙市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據公安機關查實,多年來,徐祥打著“記者”的幌子,撰寫不實文章在網上發表,據此索要錢財。據國家通信管理部門證實,徐祥的所謂“中國名記調查在線”網站未經合法注冊,其備案號根本不存在。
假記者聯合“采訪”
2007年3月15日,一名自稱是“中國產經新聞報江西記者站記者”的人找到負責執行此案的井岡山市中院院長郭澤慶,遞上一張名片。名片顯示,該人系“江西記者站采編部副主任、責任編輯熊細毛”。熊細毛又向郭澤慶介紹了陪同其采訪的另一名“記者郁金財”,稱其為“香港大公報記者”。同時,熊細毛還出示了“中國產經新聞報江西記者站”介紹信及采訪證,準備就“中百大廈”被執行一案進行采訪。
由于郁金財無法提供有關記者身份的證件,井岡山市中院拒絕其參與采訪。同時,井岡山市中院請求中國記協幫助核實熊細毛的身份。中國記協請中國產經新聞報社進行答復。2007年4月9日,中國產經新聞報社向中國記協報告:經調查了解,熊細毛不是(我)報社聘用人員……報社也從未核發過相關采訪證件和采訪介紹信……
大公報社相關部門答復稱:如郁金財無法出示可以證明其大公報記者身份的文書或證件,即可以涉嫌詐騙予以刑拘。
而此時,熊細毛、郁金財兩人仍通過群發信息、個人網站捏造事實,阻礙法院的正常執行活動。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2009年12月,熊細毛又假冒某雜志社記者身份對南昌市生豬屠宰市場進行調查,之后聯系南昌市肉品市場管理聯合稽查大隊負責人,提出只要該負責人拿出3萬元就將調查文章壓下不發表。2010年6月18日,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熊細毛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
當事人遭遇跟蹤
2009年9月8日,這一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南昌市百貨公司總經理王杰發現自己被跟蹤了。
那天,王杰去一個商場檢查工作,出商場時,一名保安偷偷地告訴他:“王總,你可能被跟蹤了。你一到商場來,那兩個人就出現了,你一出來,他們就跑進街對面的發廊里。”
第二天,王杰發現自己繼續被人跟蹤,他當即報警。跟蹤王杰的人隨后被抓獲。跟蹤者向警方交代稱,他叫劉代森,是中百大廈的保安,是“江西壹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記者吳衷偉”指使他跟蹤王杰的。
王杰隨即以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為由,將劉代森、吳衷偉及江西壹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王杰在給法院提交的證據里,包括了記者證的樣式和查詢資料,以此證明吳衷偉不具有記者身份。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賠償王杰精神損害撫慰金。
王杰說,這起案件看來好像是孤立的,但實際就是由中百大廈的執行案引起的。
江西省高院有關負責人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執行難’是我國依法治國進程中一個獨特現象。在執行本案過程中,案外人為侵占巨額國有資產,采用威脅、恐嚇、誣告、誹謗、阻止拍賣等方式進行百般阻撓,并且借假記者的非法介入,通過網絡、信息群發等制造輿論壓力。此案集中反映了‘執行難’的典型性和標本性。”
本報記者范傳貴
《人民法院報》記者張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