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片丟失引訴訟 原告索賠 并稱“有法律依據”
去年7月,凱里姜先生與王女士夫婦到中國金夫人婚紗影樓凱里直營店(以下簡“直營店”)拍攝婚紗照。不料今年3月份被直營店方告知婚紗照的底片、毛片已丟失。姜先生夫婦認為這些東西對人的一生具有重大的紀念價值,丟失就無法補回,遂將直營店告上了法庭,索賠精神損失費等6萬多元。4月21日,凱里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婚紗底片丟失起糾紛
據姜先生和王小姐夫婦介紹,2010年7月7日,夫妻倆到直營店預訂消費婚紗照套餐一套,雙方約定費用為3688元。當日原告就交納了2000元訂金。
7月9日,夫婦倆按約定時間來到影樓,付清余款1688元后開始化妝拍攝。此后,雙方就此事多次接觸協商。
到今年3月7日,直營店來電告知姜先生夫婦說,原拍攝照片底片、毛片可能已被刪除。聞言姜先生很著急,要求工作人員想辦法找到。3月9日,處于焦慮中的姜先生夫婦致電詢問情況,得到了確認性的答復,照片已被徹底損壞。
次日,直營店工作人員高杰出具了一紙解決方案,同意退還姜先生原套系40%的本金,但雙方未能達成共識。3月15日,姜先生夫婦投訴到凱里市消協大十字分會,經調解,直營店只同意退還原套系60%的本金,雙方仍未能達成共識。
底片丟失是事實
在庭審中,被告方的代理人承認姜先生夫婦的照片底片、毛片已被刪除是鐵定的事實。
但是,這位代理人強調了兩個問題。
首先,底片和毛片丟失后,除了兩本相冊之外的物品他夫婦倆都獲得了,如50x20彩金琥珀(一幅)、鋼琴框(一幅)、10x7卡米拉(一幅)等,這些同樣具有紀念意義。
其次,毛片、底片丟失,不是人為造成。“電腦出現問題,造成數據丟失,這不是人所能控制的。”該代理人說。他認為,如果說有問題,那僅僅是影樓在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疏漏而已。
對于這樣的說法,姜先生夫婦說什么也不能接受,他們認為這是影樓方在推卸責任。
索賠精神損害賠償4萬元
庭審中,法官認為本案的焦點是姜先生提出的兩個索賠“項目”是否有法律依據。
一是要求本案被告退還原告姜先生夫婦沖印、制作費等費用計3688元,并賠償因損壞丟失原告結婚照底片、毛片、數據資料(照片原件)給原告造成的損失計18440元。
二是要求被告方賠償4萬元的因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精神損失。
被告方的出庭人提出,如果造成損失,那就應該提出相應的票據來證實,就像乘坐火車就應該出具火車票一樣。
但是,姜先生及其辯護人認為這與乘火車之類的損失不是一個概念,因為被告方開的是攝影店,從事的是攝影行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姜先生稱,《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從事攝影、沖印業的經營者,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約定的質量、數量、價格、時間等提供服務,并將全部照片、底片、數據資料交付消費者…… 經營者造成消費者數據資料損壞或者丟失的,應當退還消費者沖印、制作費用,并按沖印、制作費用的3至5倍予以賠償。這就是他索賠18440元的依據。
就4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姜先生夫婦稱也是有法可依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而就姜先生夫婦的這些主張,被告方代理人沒有作過多的辯駁與闡述。
在庭審結束時,法官有意組織雙方調解,姜先生夫婦拒絕了法官的好意。此案法院將擇期宣判。(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