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半女孩超市摔傷致殘 超市答應賠付,但須對簿公堂
2010年5月21日,一名五歲半的小女孩在凱里某超市電梯內不慎摔倒,導致左手指被鍘斷,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事發(fā)后,傷者家屬就索賠事宜向超市多次交涉未果。而超市方不賠錢的理由竟是傷者家屬沒有到法院去起訴他們。“需要走訴訟程序才履行賠錢責任”。超市有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去年5月21日下午18時許,肖女士帶著五歲半的女兒小顏(化名)到位于大十字的某超市內購物,購得所需物品后,肖女士帶女兒返回家,其間,小顏在沒有大人攙扶的情況下坐上了電梯,當電梯運行到一樓時,小顏突然出現身體失衡而倒在了電梯上,左手無名指當即被卡進電梯帶子內,當場被鍘斷。
小顏在醫(yī)院治療六個月后,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其家屬認為,超市對此事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超市方也認為自己是有責任的,最終雙方協(xié)商:由超市賠付傷者28000元人民幣。但這筆錢遲遲未得到手。超市方對此的解釋是只有經司法程序,由法院判決后,他們才能賠償。
超市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賠付傷者已是鐵定的事實,他們沒有任何推卸的理由,但需要走訴訟程序才予以履行。該負責人介紹,超市系外省企業(yè)在凱里設的一家分公司,保險也是在外省投的,出事當天,他們當即向該保險公司駐凱分公司報了案,駐凱分公司也在第一時間出了現場,結果在進行理賠時保險公司卻一直不愿履行,原因是他們要收到法院判決書才予以履行理賠職能。
對超市這種說法,傷者家屬覺得不可理喻:賠付是超市和當事人之間的事情,至于保險公司愿不愿意理賠和他們沒有任何直接關系。超市方則表示:他們拿不出這么多的現金,需要保險公司“出面”。
就此事記者到貴州鐵力律師事務所采訪了該所律師任明勝。任律師說,受傷小女孩的遭遇值得同情,但超市的說法也有一定的道理,保險公司需要有關部門出具有效的事故認定書才能理賠。從本案中可以看出,本事故沒有經過有關部門認定,那最好的辦法就是起訴,通過法院的判決來進行認定。保險公司在獲得事故認定書(事故證明)后,才可以對投保方(超市)進行理賠。(張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