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服裝超市被罰5000元
日前,榕江縣消防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榕江縣兄弟服裝超市進行了罰款5000元的處罰。
近日,榕江消防大隊在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榕江縣兄弟服裝超市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為了嚴肅國家法律法紀,維護法律權威,糾正消防違法行為,榕江縣消防大隊經過調查取證后,依法作出對榕江縣兄弟服裝超市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5000元罰款的處罰。
目前,該超市在規定時限內已將罰款上繳指定銀行,并對該違法行為進行了整改。(張正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