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屏:巡回審理效果好 十年積怨今化了(圖)
圖為2011年5月13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合議庭大同鄉密洞村小學的操場上巡回審理案件
5月13日,正適春耕大忙時節,錦屏縣法院法官深入鄉村巡回審理案件辦案,使農民的訴訟和農活兩不誤,受到當地村民和政府的一致好評,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
原告王某念與被告王某忠、王某海、張某秀(系王某忠、王某海之母)同為錦屏縣大同鄉密洞村村民,且雙方是鄰居。原告王某念于1993通過買賣土地使用權的形式從他人手中獲得了兩間宅基地的使用權,不久原告的兄長又將位于轉讓所得宅基地西側的空地讓與原告,至此原告就取得了三間宅基地的使用權。1995年8月19日,原告就三間宅基地依法辦理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由于經濟困難,原告在辦證之后,一直未建新房。被告方一直占用原告從他人手中買來的兩間宅基地的一間用建豬牛圈,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方退讓,均未果。2000年被告方拆除舊房建新房時,不僅占用了原舊房前后的部公共道路,而且還占用了原告已經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的部分宅基地,故而雙方矛盾進一步的激化。村委、政府相關部門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因雙方意見的分歧過大,調解都以失敗而告終。
2011年1月10日,原告向該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拆除被告建在原告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排除對原告宅基地的侵害。同年2月28日,被告方以錦屏縣人民政府為被告,王某念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1995年對王某念家宅基地使用權證的頒證行為。 案件到法院后,承辦該案的民事、行政審判法官對案情進行細致的分析,雙方的矛盾由來已久,敵對情緒較大,如果不好,可能引發一些不利社會穩定的因素。為了能夠使雙方矛盾徹底的化解,本著“案結事好”、“和諧司法,促進和諧”的宗旨,2011年5月13日該院決定,由承辦人該案的行政審判法官和民事法官組成合議庭,到案發地合并巡回審理行、民兩案。法庭簡設在該村小學的操場上,庭審中,在查明案件事實后,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F場的調解,雙方各持己見,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是,合議庭法官沒有氣餒,積極尋找調解該案的突破口。法官及時休庭,分別采用以往成功的調解經驗,“通過“面對面法”、“背靠背法”反復的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雙方當事人的態度有所緩和、趨于平靜。合議庭法官以此契機,進一步耐心細致對他們進行釋法析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雙方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了一致性的意見,案件圓滿調結,雙方握手言和,重現了往日的同村之情。
(劉榮廷 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