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購房人 誰是“第三者”?
都說買到房子是開心事,可是凱里周小金女士卻開心不起來。她說,今年4月,她在凱里“金泉一品”樓盤認購了一套商品房,即將與房開商簽購房合同時,突然有“第三者插足”,“奪”走了她看中的房子。而銷售商對此的解釋是“這‘第三者’訂房的時間比她更早”,由此看來,周女士反而成了“第三者”。
6月2日,記者在黔東南州消費者協(xié)會辦公室見到了周女士,她說,2010年初,她看到了一則關于“金泉一品”樓盤的房產(chǎn)廣告,其中“豪宅不在半山,必居水岸”的廣告語讓她產(chǎn)生了買房沖動。不久,她到負責銷售該樓盤的深圳楓火公司交了3萬訂金,幸運地拿到了1號訂房金卡。工作人員說,持有此卡的客戶將第一個選房。
2011年4月9日,“金泉一品”開盤,周女士又補交1萬元人民幣作為房屋“確認費”,同時與工作人員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周女士購買的房屋是‘金泉一品’小區(qū)2棟2單位1樓02號房,建筑面積153.27平方米,總價80多萬元。
“這時,我以為穩(wěn)操勝券了,便坐等消息。”周女士說,但今年5月初,售房公司的馮經(jīng)理卻莫名其妙地要求她更換一套房子,理由是她選中的房子已被他人看上。
“你開國際玩笑!”周女士十分驚訝,表示絕不更換。
2011年5月6日,周女士帶著銀行卡到售房公司交首付,但因售房部刷卡小姐不在、相關負責人要去開會等原因未果。2011年5月31日下午,售房公司的馮經(jīng)理告訴她,她之前選中的房子已被賣出。
周女士又驚又怒,追問房屋賣給了誰。但對方拒不透露,只稱“不好說”。 6月1日,周女士將此事投訴到了黔東南州消費者協(xié)會。調(diào)解中,銷售公司表示,周女士要么換房,要么接受賠償。但周女士卻堅持要選中的房子,沒有商量的余地。
“為了這套房子,我們折騰了近一年時間,豈能說換就換,再說那套房子采光、通風條件非常好,是‘金不換’的精品房。”周女士說。
6月3日上午,記者來到銷售“金泉一品”樓盤的深圳楓火公司進行采訪。“周女士選中的房子,我們的一位關系客戶在2008年就已預定。”深圳楓火公司的負責人楊軍說。楊軍告訴記者,“金泉一品”在2008年就已開始策劃運作,到2009年初,一位關系客戶就交納了15萬元人民幣訂了一套。當時只有圖紙,他指定要買的房子就是周女士之前選中的。但到2010年,樓盤開始認籌,由于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就將這套已“有主”的房屋外賣給周女士,引發(fā)了爭議。
“誰先交錢,我們就把房子賣給誰,所以,只得讓周女士退出。”楊軍說,可供周女士選擇的方案有兩個,要么換一套戶型一樣的房子,公司還可以給她優(yōu)惠;要么,就退還4萬元本金,同時還給予賠償4萬元賠償。
“實話實說,此事我們有過錯,愿意承擔責任,但是,周女士并未接受我們的處理方案。”楊軍對此表示遺憾。
采訪中記者就售房給關系客戶的合理合法性提出了質(zhì)疑。楊軍對此的解釋是每個企業(yè)對項目都有自己的操作方式。
目前,此事還在協(xié)調(diào)處理中。周女士表示,如果得不到房子,她將通過司法手段來解決。(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