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毆打人 無視法律遭重處
近日,岑鞏縣大有鄉統口村民伍某(男,33歲)醉酒駕車還毆打他人,岑鞏縣公安局以毆打他人對伍某進行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并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伍某進行立案偵查,并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9月22日20時30分許,伍某酒后無證駕駛自購貴H57622號長安牌面包車,由岑鞏縣新興開發區向思陽方向行駛,當車行至思(南)至羊(坪)線179公里加300米處(岑鞏縣人民醫院路口)倒車時,與行駛在該車后面的由田某駕駛的貴HU2405號的士車首尾相撞。雙方就損害賠嘗問題未達成協議而發生糾紛,伍某將田某一腳踢倒在地,田某家兄見狀上前進行勸解,也被伍某揮手一拳,周圍群眾對伍某進行勸阻也毫無效果,直至有人報案,交通民警趕至現場后事態才得以平息。
岑鞏縣公安局法依鑒定中心對田某傷勢進行鑒定,為輕微傷,岑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伍某進行呼吸式酒精含量測試,測試值為:170mg/100ml,經送貴州警官司法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伍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2 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2011年9月23日,岑鞏縣公安局以毆打他人對伍某進行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2011年9月26日,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伍某進行立案偵查,并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唐光新 楊長德 伍紹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