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民族資源 呼吁法律保護
[導語]近年來,蘊含傳統民族文化和傳統技藝的生意十分火爆,在人們感受民族傳統文化深遠博大的同時,很少有人會意識到,這其中還涉及了一個民族傳統文化資源如何保護的問題。
中國中醫訊 黔東南是中國苗族、侗族最大的聚居區。該地區民族傳統文化資源蘊藏豐富,傳統民族文化藝術表達與傳統知識兼而有之。由于地理和觀念的封閉,其獨特的民族傳統文化資源保存相對完好。然而就是這些獨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資源,卻因缺乏相應的法律和政策性保護措施,近幾年開始面臨被嚴重侵權和大量流失的困擾。
2004年,貴州省相關部門曾對該地區民族傳統文化和傳統知識進行了為期40天的調查。調查顯示,以侗族文化資源為例,迄今為止,在全國非侗族地區包括北京民族園、深圳錦繡中華、貴陽紅楓湖等地都建起了以贏利為目的的侗族鼓樓達11座之多,這看似是對侗族文化的宣傳,可侗族鼓樓的所有權人———侗族百姓卻沒有得到一分錢的經濟利益,設計者、制作者的相關權利也未得到任何實際的保護,省內外各地用于盈利的仿制“侗寨鼓樓”,對黔東南侗族鼓樓所有人的所有權形成侵犯。
造成黔東南傳統文化資源被侵權和大量流失,關鍵在于,目前我們的知識產權法律都沒有明確對傳統資源產權進行保護,盡管黔東南自治州傳統文化資源具有巨大的潛在經濟價值,但其保護基本處于自發狀態,更多的還是依靠所有權人的習慣進行保護,且力度非常有限,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以苗族醫藥為例,在傳承過程中,主要通過“議榔”的形式保護醫患雙方的責權利。“議榔”是一種通過特定儀式來議定并公布的保護苗寨公私財產和人身安全、保護地方社會治安規約的活動。但是“議榔”畢竟只是一種傳統的儀式。由于缺乏有效的保護,很多苗醫苗藥的祖傳秘方處于被任意使用、占有和模仿的狀態。
據調查,目前黔東南至少有10家以上的省內外藥業在利用當地的藥材資源進行苗藥的開發加工生產,但少有能踏實扎根于黔東南開發苗藥的企業。市場上打“苗藥”旗號的企業比比皆是,卻少有通過轉讓或有償方式取得苗藥秘方使用許可,或與苗族社區進行利益分享。所謂“苗藥”多為假冒,甚至添加西藥成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近兩年貴州省上升為國家標準的苗藥156個,而黔東南僅占5個,去年全省中藥制藥產值達42億元,有著資源優勢的黔東南還占不到2000萬元。
同樣,在當地公開營業的所有瑤族藥浴商戶中,卻沒有一戶是瑤族開設的,這些經營者既未通過轉讓或有償方式取得使用許可,也沒有與這一資源的原持有者進行利益分享。因此筆者認為,把苗藥、瑤藥這些傳統資源拿過來無償地使用,并開發大量假冒產品,實質上形成了對民族藥的侵害。
雖說造成黔東南傳統知識產權被侵權和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目前傳統知識所有權的公有狀態以及無人主張產權保護的現狀在其間的影響最大。這種“無權”導致黔東南傳統文化資源處于無人保護的真空狀態。
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可否對傳統文化資源是否起到保護作用?有專家認為:“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局限性的癥結在于,制度設計之初,保護對象只有現代知識,缺乏傳統知識特征的考量。”
以專利法為例,自1993年起,專利法開始對藥品和藥物化合物提供專利保護,但具體到苗藥,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需滿足新穎性標準,進入公知領域的技術不在保護范疇。然而,在中國醫藥典籍上,大量中藥材,包括苗藥方子中的成分、成藥及其加工、炮制早已盡錄書中,喪失了新穎性,無法受到專利保護。
相比醫藥,傳統民間文藝的保護則更困難。傳統民族文化與產品更多的是精神層面的東西,并不適合進入貿易領域,而進入了貿易領域的傳統文化,又面臨市場價值難以量化計算的問題。
如今,不少人的觀念中還將傳統民族文化資源視為“公共物品”,屬于可被免費使用的資源。從立法上,現今法律制度并不認可傳統文化資源的任何價值,也不承認使用傳統文化資源的相關義務,不給予任何保護。正因為法律的這種雙重缺失,既破壞了當地民族地區的生態環境及文化價值,也加速了傳統文化的消失。
正是在此背景下,商人可以放心大膽地走鄉串寨,到那些偏僻苗寨中以極低的價格把民間那些保存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有著極高藝術和研究價值的苗族服飾和刺繡收購到手,然后再以數倍價錢倒賣出去,而苗族民間的瑰寶,一旦到了國外價格往往高達數萬美元甚至更多。更嚴重的是,這些瑰寶一旦流失,就沒有再生的可能。
真到了這么一天,我們又會是種怎樣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