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大酒店未經消防檢查投入使用被罰3萬
慧聰消防網訊 近日,天柱大酒店因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被消防部門依法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天柱大酒店,位于天柱縣鳳城鎮(zhèn)北部新區(qū),共九層,包括會議室、KTV包房、餐廳和酒店住房,屬當?shù)攸h委、縣政府2011年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縣明確在中國共產黨天柱縣第十一次代表大會召開前開張營業(yè)。針對天柱大酒店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情況,大隊監(jiān)督檢查人員當場填發(fā)了《消防監(jiān)督檢查記錄》,對該酒店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同時,為了及消除火災隱患,嚴肅法律,維護轄區(qū)的消防安全,堅決杜絕火災事故的發(fā)生,消防部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guī)定,依法對天柱大酒店責令停產停業(yè),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