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租合同惹爭議 法院調解化紛爭
“感謝法官為我們解決好了此事”,三原告緊緊握著承辦法官的手沒有松開。至此,三樁一波三折的合同糾紛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買賣合同有附件 雙方為此有爭議
2007年12月16日、17日三原告分別與凱里市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該份合同附件四第七項規定“返租5年,已付3年租金,第四年、第五年選擇由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續租的,每年付一年租金,且租金不變,第10年時可選擇由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價回購。”雙方經協商后,即日就鋪面返租又簽訂了一份《合同》。主要內容為:“一、原告方將購買的鋪面交由被告方前期開發使用、收益,前期開發使用時間為3年,前期開發使用期間,被告方適當地給予前期開發使用費,前期開發使用費按每月每平米35.00元計算等。”兩份合同簽訂后,三原告按約支付全額購房款給被告,被告亦支付原告三年的租金,并管理使用原告的鋪面。前期開發時間屆滿后,原告方要求被告續租,而被告方不同意再續租該三個鋪面,雙方經多次協商未果后,三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
法官辯法又析理 調解案結事又好
法官接到三案后,因三案的被告是同一的而且三原告的訴訟請求基本一致,在征得雙方同意后將三案合并統一審理,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圍繞是否續租的選擇權上爭執得面紅耳赤,誰也不肯退讓,調解一度陷入僵局,庭審結束后,法官針對本案實際情況提出了調解方案,讓雙方回去考慮。之后,法官耐心細致地運用了情、理、法的調解方式,對三原告進行面對面的調解,并多次用電話調解的方式細心對被告方總經理釋明法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后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合同約定的第四年租金由被告方支付,第五年該鋪面由三原告各自收回管理使用的協議。
該三起案件的成功調解,不僅挽回了當事人的損失,而且避免了該案如處理不慎將可能引發其余的80多個鋪面業主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實現了案結事好人和,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充分體現了凱里市人民法院法官一心為民的司法情結,為營造和諧穩定的新凱里作出積極的貢獻。(王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