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轉換執行方式 17年“陳案”終執結
中國民族宗教網訊 日前,貴州省錦屏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大膽探索轉換執行方式,園滿執結了一宗長達17年的“陳案”,申請執行人高興地拿到了自已的執行款,被執行人也擺脫了債務纏身的困擾,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稱贊。
據介紹,1995年7月,龍本煊為幫助龍綺琴發展小型企業,以自己的名義向信用社貸款兩萬元借給龍綺琴。后因龍綺琴經營不善,無力歸還借款,龍本煊也未歸還信用社貸款。
長期索要未果,龍本煊一紙訴狀將龍綺琴訴至法院,請求龍綺琴歸還借款本息。訴訟中,雙方于2010年3月31日自愿達成協議,龍綺琴分期歸還龍本煊貸款兩萬及利息54281.84元。
因龍綺琴未履行第一筆到期還款,2011年4月29日,龍本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法院查明,龍綺琴年近70歲,且體弱多病,根本沒有執行能力。
根據法律規定,此案可以終結執行。但執行法官想到,如果就此終結執行,勢必會造成龍本煊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況且,龍本煊患有腦溢血,每月需要近千元的治療費用。此案該如何執行,執行法官一直在思索。
在執行中,法官了解到龍綺琴的兒子在政府機關工作,并與妻子經營著一家小吃店,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為此,法官想到:如果能通過轉換執行的方式,讓龍綺琴子女自愿代其履行,那該案可以突破了。
于是,執行法官決定打破“一一映射法”的執行方式,探索“擴張轉換法”的方式,主動與龍綺琴的兒子、兒媳溝通。溝通中,法官又了解到,龍綺琴的兒子、兒媳也還欠信用社的20余萬元貸款未還,無能力代母履行還款義務。案件執行再次陷入僵局。
但是,執行法官并沒有因此氣綏,積極尋找新的突破口。在考慮到案件與信用社也有關聯后,法官又主動到信用社進行協商,得到了信用社的大力支持。
為此,法官主動召集信用社、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子女坐到一起,共同協調解決案件的執行問題。
通過法官法、理、情及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后,各方自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龍綺琴應付申請執行人龍本煊的債務利息,信用社免除部分利息后,剩余部分由被執行人之子代為歸還,執行款當場兌現完畢。
一起拖了17年的“陳案”,看似再也無法執行。可是,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終起死回生,并圓滿地得到執結。這是執行法官能動執法,司法為民的具體體現,真正達到公正、高效司法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