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行《廉政合同》制度
據天柱縣政府辦消息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的廉政建設,建立健全高效、廉潔的工程建設項目長效管理運行機制和內外監督制約機制,有效預防腐敗問題發生,天柱縣在全縣工程建設領域中推行廉政合同制度。
自2011年6月1日起,所有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與中標方在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同時,由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簽訂《工程建設廉政合同》。《廉政合同》與《工程建設合同》在實施過程中堅持“三同時”原則,即同時簽訂、同時檢查、同時驗收。
《廉政合同》簽訂后,在工程建設施工開工前,要設廉政公示牌,公示廉政內容,公布建設單位、工程中標方內部舉報電話和行業主管部門和紀委監察部門舉報電話,以便對照檢查和接受群眾監督。工程業主方和中標方的有關人員須制定廉政責任細則,并組織學習。廉政制度要上墻,學習要有記載備查。工程結束后,工程業主方和中標方要對《工程建設項目廉政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并向項目行政主管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提交一份備案。
紀檢監察部門、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將不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情況應形成文字材料與工程合同一并歸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