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縣一女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將自己承租的房屋“賣給”他人,日前,這名女子被凱里市法院一審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00元。
據法院審理查明,今年7月20日,鎮遠縣人楊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和房產證,通過凱里市某房屋置業公司,以房屋買賣的方式,將自己承租的凱里市韶山南路某綜合樓6層A座房屋一套“賣給”賴某,騙得現金10000元。 (金先根 吳如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