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工商成功調解一起合同糾紛
本港訊 (龍華 實習記者 楊驥)3月27日,廣西省南寧市個體工商戶柳某某到黎平縣德鳳鎮工商所投訴稱,他從廣西給黎平縣德鳳鎮浦洞村王某某發了一車檀香,價值達4000.00元,雙方約定好貨到后付款,可王某某收到貨后,卻一直沒有兌現貨款,無奈之下,只好請求工商部門幫助解決。
接到投訴后,德鳳工商所高度重視,并向他了解事情的整個過程。
原來2008年8月份他從廣西省南寧市給黎平縣德鳳鎮浦洞村王某某發了一車檀香,總價值達4000.00元,雙方約定好貨到后就付款,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王某某卻遲遲沒有付款,柳某某多次電話催告對方付清貨款,一直未果。
隨后,執法人員通過多種途徑進行調查、核實,發現柳某某反映的情況屬實。
在浦洞村,執法人員找到了王某某,通過對王某某進行《合同法》有關條款的宣傳和教育,在執法人員的耐心勸導下,王某當場付清這批貨款,柳某某表示十分的感謝。并要宴請執法人員,被執法人員婉言謝絕。
同時,該所執法人員還對柳某某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的事項作了溫馨提醒,柳某某表示回去后一定要加強《合同法》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