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還阻礙執法 出租司機被拘10日
本港訊 (唐光新 楊琦 實習記者 劉仙)麻江一駕駛員,酒后駕車還阻礙交警執法,結果被處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
據介紹,3月19日晚上9時40分,麻江鳳凰大道發生一起出租汽車與二輪摩托車相撞的交通事故。經初步調查,出租客運車的駕駛員曾某(男、44歲,住麻江縣杏山鎮水泥廠)涉嫌飲酒后駕車。交警結束在現場的勘查后,依法將曾某帶回作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測試,但遭到了曾的拒絕。交警和其家屬繼續勸說,但是曾某依然不聽,還辱罵、威脅辦案交警。不得已,交警拿出設備對曾某阻礙執法過程進行攝像取證,完畢由曾某的妻子帶回家待查。
次日,交警大隊繼續對曾某展開調查,經過說服教育,其才承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和阻礙執行公務的事實,并主動接受處理和賠償了被撞的二輪摩托車損失。
3月23日,交警大隊依法對曾某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作出行政拘留10日和罰款500元的處罰。此外,對其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也給予罰款3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