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屏:使用暴力強迫交易魚霸受罰
為賺取非法利潤,以楊某為首的7名魚霸長期壟斷漁業市場,對漁民漁商強買強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近日,貴州省錦屏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一審以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楊某等7人拘役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1000元至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4月,被告人楊某等7人見三板溪庫區的漁業生產和銷售生意紅火,便成立利民漁業專業合作社,強行在三板溪碼頭向漁民收魚,轉手賣給外地魚販,或強迫漁民漁販將自行交易的魚交由他們過秤,收取差價,壟斷和控制三板溪庫區漁業市場,對不服從“管理”的漁民漁商采取威脅、恐嚇、暴力等手段,對漁民漁商等14人實施強迫交易27次,強買強賣各類魚1.93萬斤,強迫交易額20多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等7人以賺取非法利潤為目的,以成立利民漁業專業合作社為幌子,采取威脅、暴力手段強迫許某等人接受中介服務,強買強賣商品,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財產權利,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楊某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是主犯,其他人均是從犯。鑒于各從犯在庭審中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劉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