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是否故意忽略了猥褻強奸
引起全國矚目的巴東鄧玉嬌刺死官員鄧貴大案又有新說法,鄧玉嬌的律師稱,該案很可能出現重大取證失誤。鄧玉嬌案發當天的內衣內褲至今都沒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帶回家中,已過了11天。
其實從大量的報道描述中,從警方抵達案件發生地的那一刻起,我就關注到這起案件已經掉進了一個“有罪推定”的怪圈——就是巴東警方一直在忙于求證鄧玉嬌“殺人”的細節,而有意無意忽略掉了對鄧貴大“猥褻”甚至“強奸”的取證!今天的這個新聞,讓這個推測又一次得到證實。
請看:鄧玉嬌電話自首后,警方第一時間到現場是約束“兇手”,保留與殺人現場有關的證據,諸如:水果刀、致人死亡的證人證言、現場拍照、鄧的隨身物品(抑郁藥)。而后,迅速展開對鄧是否患抑郁癥的精神鑒定(強制送院)。整個的調查取證過程,幾乎都是圍繞鄧玉嬌是否構成殺人的角度來展開調查的。但對于死者鄧貴大是否猥褻或試圖強奸鄧玉嬌的證據,基本“沒放在心上”。
這樣的調查取證,有何“客觀全面”可言?11天了,那內衣內褲上可能存在的指紋,還會存在嗎?如果不存在了,又有誰會在背后偷偷地笑?
以偏概全,或想當然地“推定”,是警方遺漏了最重要的證據——鄧玉嬌的內衣內褲的最主要原因。而且,從近幾天的報道和事實來看,警方似乎真成了死者的“辯護律師”,發布信息前后矛盾、支支吾吾:一會兒是“按倒”,一會兒又變成了“推坐”;案發現場一會兒“多出了”兩名服務員,一會兒又突然“沒有了”。如此令人懷疑的曖昧態度,似乎是“遺漏”鄧玉嬌內衣內褲的最好注解。
(畢曉哲)